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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理论在国外属于比较成熟的理论,但是到了中国,财政分权理论却有点变了味。关于我国的财政分权,存在许多争议。有学者(王雍君,2006)认为,中国尚不具备分权的条件。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时期的集权,到80年代初“分灶吃饭”的相对分权,再到1994年的分税制,似乎走回了集权的道路。财政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有了相对独立的财政自主权。然而,由于财权与事权分配不平衡,以及我国特殊的财政与政治激励制度,使得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等福利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 本文通过分析各地区财政支出分权对于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影响,说明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并没有像西方财政分权理论所分析的那样——能够提高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总结出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原因,为今后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出科学的建议,这对于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利用财政分权理论,以地方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分析财政分权与地方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关系,旨在说明我国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寻求解决老百姓住房困难的办法。同时,本文还运用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的相关分析方法,围绕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分析模型、收集数据、估计模型的参数等。主要的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几点。 ①我国的财政分权有别于西方的财政分权。户籍制度和官员委任制与西方分权理论的基础——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相矛盾,限制了分权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积极促进作用。 ②我国特有的激励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视保障性住房等福利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 ③针对上述的分析,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验证本文的中心假说:财政分权与我国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呈负相关关系。同时,本文通过检验财政分权所引起的财政支出结构偏向与土地供给偏向对地方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影响,详细分析了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作用机制。 ④最后,根据本文的分析结果,总结出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并从实际出发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