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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及物构式在英语和汉语中十分常见,一直以来都是英汉语言学家研究的重点之一。国内外众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双及物构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意义、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然而,综观已出版的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其研究往往侧重于双及物构式的某一方面,总体缺少对英汉双及物构式系统、全面的认知和对比研究。
本论文以Goldberg的认知构式语法为理论背景,以认知语义学和认知语法为理论支撑,通过分析从COCA和CCL语料库搜集的英汉双及物小句,对英汉双及物构式进行了系统的认知对比研究。本论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论述和比较了英汉双及物构式的句法和语义特征,探讨了动词和构式的压制机制,同时对比分析了英汉双及物构式的引申机制。经过分析和对比,本研究主要有如下几点发现。
第一,英语双及物构式的原型意义是“给与”,即受事从施事到涉事(或称接受者)的成功转移或传递;而汉语双及物构式既有“给与”又有“获取”之意,故而其原型意义可确定为“传递”。然而,英汉双及物构式中都存在大量非典型或有争议的案例。例如,在英语中,诸如refuse,deny等的动词都可以划归“拒绝”类动词,因为它们进入双及物构式后,并不表示成功的转移;而fine,charge,cost等的动词又可以划归为“否定转移”类,因为它们表示受事的转移方向是逆向的。另一方面,汉语的双及物构式则更为复杂。在汉语中,存在“借”、“租”、“贷”、“赊”这样的双向动词,它们究竟意味着“给与”还是“获取”,往往取决于实际语境或借助于轻动词。研究发现,含有“给与”义的双及物动词可以在动词后加上一个轻动词,例如“给”,从而使受事实现从施事到涉事的成功转移;而本身含有“获取”义的动词,如“罚”、“抢”、“赢”等,却不能在其后跟一个“给”字,只能接一个“了”字表示终结的状态。本论文还探讨了英汉双宾和与格结构的区分,汉语把字句和双及物构式的关联以及其它一些特殊语言现象。
我们认为,体验哲学是英汉双及物构式的普遍哲学基础,而不同视角的选择以及概念化程度的不同是导致英汉双及物构式产生差异的原因。就英语双及物构式而言,施事通常被看作认知参照点从而被放在突显的地位,而受事和涉事往往被认为是整个事件的背景,因此英语双及物构式的中心意义体现为“给与”。就汉语双及物构式而言,由于中国人在描述“给与”或“获取”场景时喜欢变换视角,也就是说,无论是给与者还是接受者都可以成为施事,放在主语的突显位置,因此汉语双及物构式的原型意义体现为“给与”和“获取”。这样的分歧又意味着“传递”这个动作被不同程度地概念化了。我们认为汉语双及物构式的概念化是系统的一贯的,而英语的概念化过程更注重形式和逻辑。中国人更为全面的观察视角可以用来解释英汉语双及物构式概念化程度差异的主要原因。
第二,英汉双及物构式不但存在构式压制动词而且存在动词压制构式的现象。语料分析显示,双及物构式可以不依赖于词项具备构式义,动词进入该构式时往往会改变词义。但是,双及物构式是否表示成功的转移并不仅仅由构式决定,有时动词又会起决定作用,即动词压制构式。完型理论、信息最大化和经济最大化原则是压制产生的动因。尽管学界对压制的认知基础观点不一,我们认为可以从范畴化的原型效应、突显以及转喻机制等角度对压制进行认知识解。
第三,语料分析证明英汉双及物构式都存在大量的引申现象。施事不仅仅局限于有生命有意愿的个体,还可以是无生命的抽象的实体;涉事不一定是有生命的个体,还可以是处所、机构、组织等;受事不一定是具体的实体,还可以是抽象的时间、信息、身份、行动、甚至事件等。英汉双及物构式的扩展范围和方式具有很高的一致性,而在扩展程度上英语高于汉语。我们认为双及物构式中施事、受事和涉事的引申扩展实质是隐喻和转喻机制的作用,而概念化方式的不同是导致英汉两种语言扩展差异的主要原因。
概言之,本论文对英汉双及物构式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认知研究,丰富了英汉双及物构式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案例;通过对二者的对比研究,解释了语言现象背后认知机制的重要作用,加深了对语言本质的认识。此外,在语料收集和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理论上可以进入双及物构式的动词在语料库中却几乎找不到实例。这就给我们提出了警醒:语言研究不可以建立在主观想象之上,而必须扎根于语言实践。
本论文以Goldberg的认知构式语法为理论背景,以认知语义学和认知语法为理论支撑,通过分析从COCA和CCL语料库搜集的英汉双及物小句,对英汉双及物构式进行了系统的认知对比研究。本论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论述和比较了英汉双及物构式的句法和语义特征,探讨了动词和构式的压制机制,同时对比分析了英汉双及物构式的引申机制。经过分析和对比,本研究主要有如下几点发现。
第一,英语双及物构式的原型意义是“给与”,即受事从施事到涉事(或称接受者)的成功转移或传递;而汉语双及物构式既有“给与”又有“获取”之意,故而其原型意义可确定为“传递”。然而,英汉双及物构式中都存在大量非典型或有争议的案例。例如,在英语中,诸如refuse,deny等的动词都可以划归“拒绝”类动词,因为它们进入双及物构式后,并不表示成功的转移;而fine,charge,cost等的动词又可以划归为“否定转移”类,因为它们表示受事的转移方向是逆向的。另一方面,汉语的双及物构式则更为复杂。在汉语中,存在“借”、“租”、“贷”、“赊”这样的双向动词,它们究竟意味着“给与”还是“获取”,往往取决于实际语境或借助于轻动词。研究发现,含有“给与”义的双及物动词可以在动词后加上一个轻动词,例如“给”,从而使受事实现从施事到涉事的成功转移;而本身含有“获取”义的动词,如“罚”、“抢”、“赢”等,却不能在其后跟一个“给”字,只能接一个“了”字表示终结的状态。本论文还探讨了英汉双宾和与格结构的区分,汉语把字句和双及物构式的关联以及其它一些特殊语言现象。
我们认为,体验哲学是英汉双及物构式的普遍哲学基础,而不同视角的选择以及概念化程度的不同是导致英汉双及物构式产生差异的原因。就英语双及物构式而言,施事通常被看作认知参照点从而被放在突显的地位,而受事和涉事往往被认为是整个事件的背景,因此英语双及物构式的中心意义体现为“给与”。就汉语双及物构式而言,由于中国人在描述“给与”或“获取”场景时喜欢变换视角,也就是说,无论是给与者还是接受者都可以成为施事,放在主语的突显位置,因此汉语双及物构式的原型意义体现为“给与”和“获取”。这样的分歧又意味着“传递”这个动作被不同程度地概念化了。我们认为汉语双及物构式的概念化是系统的一贯的,而英语的概念化过程更注重形式和逻辑。中国人更为全面的观察视角可以用来解释英汉语双及物构式概念化程度差异的主要原因。
第二,英汉双及物构式不但存在构式压制动词而且存在动词压制构式的现象。语料分析显示,双及物构式可以不依赖于词项具备构式义,动词进入该构式时往往会改变词义。但是,双及物构式是否表示成功的转移并不仅仅由构式决定,有时动词又会起决定作用,即动词压制构式。完型理论、信息最大化和经济最大化原则是压制产生的动因。尽管学界对压制的认知基础观点不一,我们认为可以从范畴化的原型效应、突显以及转喻机制等角度对压制进行认知识解。
第三,语料分析证明英汉双及物构式都存在大量的引申现象。施事不仅仅局限于有生命有意愿的个体,还可以是无生命的抽象的实体;涉事不一定是有生命的个体,还可以是处所、机构、组织等;受事不一定是具体的实体,还可以是抽象的时间、信息、身份、行动、甚至事件等。英汉双及物构式的扩展范围和方式具有很高的一致性,而在扩展程度上英语高于汉语。我们认为双及物构式中施事、受事和涉事的引申扩展实质是隐喻和转喻机制的作用,而概念化方式的不同是导致英汉两种语言扩展差异的主要原因。
概言之,本论文对英汉双及物构式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认知研究,丰富了英汉双及物构式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案例;通过对二者的对比研究,解释了语言现象背后认知机制的重要作用,加深了对语言本质的认识。此外,在语料收集和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理论上可以进入双及物构式的动词在语料库中却几乎找不到实例。这就给我们提出了警醒:语言研究不可以建立在主观想象之上,而必须扎根于语言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