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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其中,使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行为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种制度安排能很好地丰富公务员的管理内容,畅通公务员的退出道路,从某种程度上改变我国公务员“能上不能下”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无为而治”局面,增强政府公务员的责任感,有效地填补有过错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与不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空白,完善公务员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我国的政治文明进程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对民意的回应性,为政府树立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良好形象,促使对公务员问责由过去的“风暴”行动向制度化、法治化方向迈进。
引咎辞职是“有咎”的领导干部主动承担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他们自责、自咎的一种行为。但引咎辞职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其效果却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差甚远、不尽如人意,甚至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工作阻力,出现有咎不辞、执行不严、流于形式等现象。一部分“有咎”的领导干部利用对引咎辞职制度的故意歪曲和变相执行,使之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保护伞,严重影响了引咎辞职制度的效力,进而影响到《公务员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因此,必须全面完善引咎辞职制度,构建切实可行的问责体系,切实发挥引咎辞职制度的功效,以加强和完善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本文在分析目前中国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相应原因的基础上,从制度和伦理两个角度入手,坚持他律与自律的结合,提出了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策略选择。在外部,依靠健全和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咎必辞”;而伦理道德和政治文化建设则可以从内心深处激发他们“有咎要辞”的动力。
论文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引咎辞职的基本内涵,从责任的视角对领导者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分析,从而为研究领导者引咎辞职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引咎辞职制度对中国现行体制和制度的重要影响,概括了实施引咎辞职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引咎辞职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原因,为完善引咎辞职制度提供依据。
第四部分针对引咎辞职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制度层面与伦理层面两个角度,探讨了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策略选择。对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思考是本文的重点和目的所在,管中窥豹,希为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