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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住房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替代的必需品,人人都应享有合适的居所”的观念已经得到普遍认可。1985年第40届联合国大会确定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世界人居日”(亦称“世界住房日”),就是旨在提醒各国重视人民享有住房的基本权利和对良好人居环境的向往,为构筑未来人居环境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我国人口众多,并且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经济发展阶段,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在2008年的两会上,住房保障体系作为一个独立条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政府的推动下,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其在具体运作中还存在着缺乏明确目标和长远规划、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不足、保障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暗箱操作、运作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这是政府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制度设计不尽合理,政策执行不够得当,行政监管不够得力的结果。所以针对存在的问题,政府应该健全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法规,逐步提高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管理协调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在全社会倡导合理住房消费理念,努力提高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居者有其屋”目标,推动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