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增长是经济研究的主题,也是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活动追求的首要目标。经济增长要求对政府与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数量与比例进行界定。政府配置资源主要来源于税收,政府征税会对纳税人产生负担,进而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政府合理配置资源要求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宏观税负首先决定于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水平一定的条件下,税收负担则决定于一个国家的政府职能范围、经济运行模式、政府与公民契约的完备性、税收的征管效率等诸多因素。宏观税负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税收制度改革与调整实质是对税负分配的调整。宏观税负的确定取决于合意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与结构,取决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和权力制衡。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不仅是政府取得多少税收合适这样一个经济问题,还是民主制度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这样一个政治问题。
我国宏观税负自1987年以来走出了“V”字形轨迹,面对国内外对于我国宏观税负过重的质疑,本文以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为分析基础,考虑财政支出因素,对经济增长目标最大化下的宏观税负水平进行动态研究,得到了我国最优宏观税负的年度变化轨迹。本文认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波动幅度不大,基本稳定在19~20%的水平。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多数年份实际宏观税负低于我国最优宏观税负水平。由于税收收入增长过快,自2007年开始,我国实际宏观税负超出了最优税负区间。对比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宏观税负水平,可以得出我国实际宏观税负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的基本结论。
我国各主要税种在税收中的地位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已经有很大变化,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主要税种的税制结构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增长的要求。我国区域宏观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各地区宏观税负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各不相同,我国地区税负的不平等对地区经济增长的不平衡具有推动作用。地区宏观税负差异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相互影响,要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必须改变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权机制。
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要求对我国的宏观税负及税收制度进行调整。在结构性减税的基本思路下,宏观税负的调整要依赖于税收立宪,依赖于政府与纳税人的契约关系的完善,依赖于政府与纳税人的税权制衡机制的建立,也依赖于我国税制变迁路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