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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变化和进展,结果表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受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刻影响,财政投入的力度在加大,但是并没有使不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结构失衡有所改善。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对于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农村分配体制,进一步保护和解放农村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伴随着这一改革在我国的铺开,也暴露出我国现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机制中的深层次矛盾。就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而言,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和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是两个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平等、政治稳定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目前,作为重中之重的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国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如期实现了“普九”,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随着教育投入的加大,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呈现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不合理,在现有的经济发展区域差别较大的情况下,低重心管理体制的安排难以承担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的重任。
本文欲就农村税费改革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各方面影响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以财政“公共产品”和农村义务教育“公共产品属性”的本源内涵为理论基础,试图从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总量、结构影响进行分析,进一步分析了影响产生的原因,尝试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政策建议。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了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研究的相关理论。主要论述了公共产品理论、公平和效率理论、农村义务教育产品的属性和提供。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社会需求来看,义务教育都是一种公共产品,农村的义务教育更是“公共产品之中的公共产品”,所以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应该足政府,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有其特性,具有很强的外溢性。
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现状,总结了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得出结论: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经费的收入总量没有减少。改革只是改变了部分教育经费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增加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承担的义务教育负担,“改革”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义务教育不“义务”的局面,使义务教育朝正确方面迈了一大步。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不尽合理,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之后,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并没有缩小,反而加大了。一般来说,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加大,尤其是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的加大,地区差异、城乡差异会逐渐缩小,但是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差异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是加大了。
第三部分分析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演变,“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都没有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没有解决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学校、乡村政府、县政府之间进行了权利界定和安排,但是并没有合理界定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权利。由于地方政府自给能力差,负担重,以地方政府为主的财政投入模式并不能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问题。通过借鉴法国和同本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央政府是义务教育的绝对财源,各国都是把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制度的目标。
第四部分尝试性地提出了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包括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投入、分阶段实施以国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拓宽农村义务教育的融资渠道、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五个方面。
总之,本文试图运用财政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总量、结构和投入模式方面进行一些尝试性的探索,希望能够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模式的完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一点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