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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双职工家庭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越来越多的学龄儿童在放学后无人看管,出现了“四点半问题”,这一现实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我国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托管服务的需要越来越多。然而,针对教育乱收费的问题,2004年“一费制”规定出台,标志着政府取消开办学校托管班,学生只能被送往各类社会托管班。政府对学校借托管班之名多收费、乱收费的担忧也不无道理,当时之所以出台“一费制”的规定,也正是基于很多地方学校乱收费,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但是政府在禁止、取消乱收费的同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没有配套的政策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特色化的教育需求。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被禁止给学生补课,不被允许收费举办各种各样的兴趣班、特长班的时候,社会托管机构却乘虚而入,很多社会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费用不菲,且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因而引起家长的不满。更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学生家长的忧虑和思考。因此,随着时代发展,当前社会处于新情况、新事实之下,政府的解决方式应与时俱进,主动解决当年实行“一费制”的遗留问题,重新开办学校托管班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家长希望政府承担起相关职责,让学校作为主体为学生提供更多托管服务。 各国政府、例如美国、法国、韩国等,已经在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托管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参考。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例如大连市和海宁市也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出台相关托管服务政策,丰富了托管形式与内容。 我国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致力于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托管班的发展:提供专项经费,支持、鼓励中小学校举办托管班;放权给学校,鼓励其开展特色化、多样化的托管班服务;加强社会托管机构的监管,鼓励合理有序的自由竞争;搭建平台共享资源,保证学校托管班的质量;服务师资结构多样,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托管”队伍;加强对学校托管的监督力度,防止学校托管成为“变相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