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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行为,直接危害到国家的法治安全和司法权威、司法公正,自古至今均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但在当今我国,对伪证行为的规制存在很大的问题:在立法上法条用语暧昧不明,法律漏洞诸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较低,已有的司法判决书又多含糊其辞,说理不明。理论界关于伪证行为的研究有很多,以此为题发表的论文也不少,这些都为加深大家对伪证罪的认识与理解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关于伪证罪的研究鲜见大家论述,专著更是稀少,总的来说,已有的研究成果颇多,但并不显著。 有鉴于此,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司法秩序的刑法保护为出发点,以法益保护为理论支撑,遵循解释论的基本方法和原则,以伪证罪为研究对象,探究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更好的维护我国司法秩序的安定,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本文的论述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语,简要阐释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当下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与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重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意义。 第二部分为对伪证行为之刑事可罚性的分析。对国内外对伪证行为立法规制状况予以总结,从立法沿革出发,探究伪证罪发展演变的轨迹,试图借此发现伪证罪最本质与核心的精髓之所在,最终发现伪证罪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领域的概念,其内涵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不断发展变化的。基于以上认识,本部分对当今各国伪证罪立法例进行分析,以法益理论为出发点和依归,明晰伪证罪保护法益之所在——司法秩序、司法权威的保护,并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阐释司法秩序之内涵与意义,指出对伪证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 第三部分为对我国刑法305条规定的伪证罪的构成要件的分析。着重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伪证行为的规制状况,遵循解释论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对我国伪证罪的构成要件予以释明,重点论述了伪证行为认定的关键点之“虚假”标的判断,提出应该坚持主观说的标准。 第四部分为严密我国伪证罪立法的一些思考。以伪证罪法益保护功能实现的有效性为标准,分析现行立法可能存在的不足与漏洞——包括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和刑事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这些问题体现了我国对伪证罪的刑事立法存在法网粗疏、厉而不严等缺陷。在此基础上,本部分进一步揭示了现行立法不足所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不利于司法秩序的保障、司法权威的维护以及法治国家的构建;不利于社会诚信机制的构建,导致社会行为严重失范,揭示了对我国伪证罪立法进行完善的迫切性与必要性。接下来,以伪证罪法益保护功能的最大发挥为出发点和归宿,又提出了一些对伪证罪现行立法予以完善的建议。 第五部分结语对本文的研究状况和意义予以总结,从立法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这一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对伪证罪现行立法予以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