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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高铁运营里程超过1.5万公里,居世界第一,并且占到全世界总里程的半数。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继续加大铁路投资,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多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关于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行业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激励已经由来已久,但在实践中却难见成效。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是铁路市场化改革的起点。现在同时是我国高速铁路的大发展期和我国铁路的改革期,改革与发展是否可以相辅相成,即在高速铁路的发展过程中推进铁路行业的改革,同时通过市场化的改革促进高速铁路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民间资本如何参与、互利共赢。这些问题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研究价值。 本文主要运用规制经济学中的公共利益规制理论和激励性规制理论,结合国内外铁路改革经验和高速铁路的发展状况,在铁路行业中,以高速铁路为切入点,探讨民间资本的引入问题。本文首先总结各国铁路“网运分离”的经验和我国现有的“网运分离”的研究,提出以高速铁路为突破口,尝试“网运分离”,成立高速铁路路网公司和高速铁路客运公司。分析了公共利益规制下“网运分离”后的规制目标,即路网公司以盈亏平衡、客运公司以盈利为规制目标,解决民间资本进入高铁的前提。其次,研究了民间资本进入“网运分离”后的高速铁路的途径,基于高速铁路路网公司和高速铁路客运公司的不同特点,分别探讨可行的途径,如民间资本参与路网公司的股份、债券、项目投资以及兼业经营。而客运公司可以完全转变为类似航空公司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市场化的经营,民间资本根据盈利情况决定是否参股经营。最后,由于存在路网使用费,路网公司和客运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相关性,因此探讨了两者协调定价的方法,并且基于现有的京沪高速客运专线的经营数据做了简单的检验。总之,民间资本的引入并非不可能,但并不是仅靠政策鼓励就能成行,而是应该充分考虑到民间资本的特点,设计合理的机制,明晰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投资过程中的权责,平衡收益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