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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学界普遍认为:西方现代文化,主要起源于古典希腊思想以及犹太—基督教思想两大传统在历史中互动的产物。但是,20世纪的汉语学界,基本上是从古典希腊理性哲学的角度来理解、阐明西方文化,相对忽视了古典犹太—基督启示宗教的角度。每种思想文化传统,由其中的思想者代代相传并加以阐释的历史典籍构成。古典犹太—基督启示宗教的历史经典,自然是《圣经》。所以,为了完整地把握西方现代思想文化的根源,有必要在汉语思想的学术研究中,继续推进对于基督教的原初典藉——《圣经》的历史逻辑的探究。 历史逻辑研究的方法,即通过阐释历史文本的语言观、时间观、正义观、信仰观,提炼出它们的逻辑原则,这在汉语学术的其他研究领域,已经在个别问题和整体研究上取得了不少的成果。另一方面,汉语学界的《新约》研究,属于基督教研究的一部分,不是汉语学术的热点。它主要的特征呈现为:1、对《新约》的个别书卷、个别论题的局部研究甚于总体的研究;2、宗教哲学的、文化史的研究甚于神学的研究。后者未把《新约》当作基督教救赎史的启示的一部分来把握,不过,它具有历史学的倾向,即依据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或者某种历史主题的发生学与文献学的史实做出论断。研究者们,企图从中归纳出一些普遍性的逻辑特征。只有从历史的以及逻辑的双重视角,才能真正把握住《新约》的实质。 历史逻辑的研究,是建立在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的基础上,所以,有必要明确疏理它们在词源学上的意义。在一个希腊语词的家族中,需要考察《新约》中核心词汇在上下经文中的含义。此外,应当注意:如何在《新约》研究中把历史(在文献学意义上作为人言)同逻辑(逻辑在希伯来传统中作为神言)相互关联起来。 历史逻辑研究中的核心语词,是历史与逻辑两个术语。在发生学、文献学、历史学的意义上,历史的涵义分别为事件、人言、事实。在发生学的意义上,《新约》记录了和拿撒勒人耶稣相关联的部分历史事件,以及早期基督教会的传播过程;在文献学的意义上,它内含皈依耶稣的人对这些历史事件乃至耶稣的教导的最初理解;在历史学的意义上,《新约》是一个思想史的文本。 另一方面,在希伯来、希腊、逻辑学传统中,逻辑一词的涵义分别为神言、人言、方法。如果把它们应用于《新约》的神学探究,不难发现:《新约》作为神言,首先是围绕耶稣基督事件而展开的。福音书的全部文献,其所指对象就是这个历史事件;使徒们所传讲的人言,最终都是关于耶稣基督的言说。但是,在《新约》的作者们看来,神言与人言最重要的价值,是为了给出人得救的途径。 历史和逻辑的上述三重涵义,对象化到《新约》的历史逻辑研究中,存在着某种对应性的关系:《新约》记载的耶稣基督事件,同时是一个历史事件;《新约》作者们的人言,是言说耶稣基督这个历史事件的人言;《新约》所指明的人的得救的方法,正是人靠着上帝在基督里成就的一切如何从律法的、罪的束缚中获得生命自由的逻各斯。这是《新约》作为历史事实的文献被保留下来的价值所在。当然,保罗也未曾拒绝逻辑学的方法论功用。在言说基督复活事件的时候,他使用了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理方法。 在历史逻辑的研究中,在逻辑上需要首先关注历史文本的语言观;除了语言之外,任何个别的历史文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间中被书写的,同时它也包括对时间自身的观念的书写,包括对时间的观念性的反思,这使在历史逻辑的研究中,其次应当关注历史文本的时间观;历史逻辑的研究者本人,是生活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存在者,而人与人的关系,无非是某种正义观的表达,即人和人应当具有的理想关系。至于他所研究的任何历史文本,在不同程度上必然内含历史文本的书写者的正义观,内含书写者如何看待人和人之间应当有的情感关系、权力关系、产权关系、法权关系。这样,历史逻辑的研究,不能忘记对历史文本的正义观的言述,因为这种言述,也是历史逻辑的研究者间接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表达自身的正义观的一种形式;同样,在终极的意义上,人不可能没有信仰而生活,问题是选择什么样的东西为信仰的对象,以及它能否为信仰者承诺终极的人生意义。在不同的程度上,历史逻辑的研究者,总是置身于某种信仰中去言说历史文本;另一方面,历史文本自身,反过来又是它的书写者的信仰的文献记录和见证。因此,历史逻辑的研究,最后必须言述历史文本的信仰观。历史文本的语言、时间、正义、信仰四个方面,是历史逻辑的研究对象,它们给出了文本阐释与文本理解的完整可能性。 《新约》的历史逻辑的根源,表现在犹太人的希腊化与犹太思想的希腊化上——后者意味着和《旧约》的历史逻辑的关联。 《新约》在语言上,属于以指使性为特征的宗教语言。符类福音书大量使用隐喻、使徒行传中的历史叙述、约翰神学在对话中的吁请、保罗书信的十字架语言结构和问答逻辑、普通书信的命令语气、《启示录》的层级象征性语言,它们言说的对象都围绕耶稣是基督而展开;《新约》的时间观,是以上帝在过去的创造为时间的起点、以基督的第一次来临为末世的开始和他在未来的再临为末世的终点的末世论时间观,历史被启示为从创世到末世的时段,上帝在其中最终通过耶稣基督施行对人类的拯救计划。 《新约》的内容,首先是一部在事实历史学意义上的救赎史,是建立在以上帝与人的关系为价值中心的、和从此展开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历史。至于上帝与人的关系,这属于人的信仰问题;至于人与人应当具有的某种关系,属于人的正义问题。基督教和犹太教、伊斯兰教的差别在于:它把人与人的正义关系建立在人与耶稣基督的上帝的关系的基础上,认为没有后者就不可能有前者。唯有耶稣基督充当人与上帝的中保,否则,就不可能确立人与人之间在伦理、政治、经济、法律几个方面的正义关系。在内容上,《新约》和历史逻辑的问题视域相关联,这就是人人关系的正义问题和人神关系的信仰问题。它们构成《新约》作为历史文本的固有特性——正义观与信仰观。 《新约》的正义观是通过爱表达义,是以人神关系为主导(神义论)的人人关系的社会正义论(人义论)。耶稣基督被钉的十字架,便是这种正义论的象征。由于他的受死,上帝的慈爱向人显明出来;由于他的复活,上帝成为上帝、人成为人的公义关系得到持守。不过,所有这些对《新约》的历史逻辑考察的维度,都指向以三位一体的上帝为中心的基督信仰。在方法论上,三位一体的上帝观意味着:既需要从绝对相关的角度(一体=爱)也需要从绝对差别的角度(三位=义)去把握事物。基督信仰的上帝,是一个在绝对差别中具有绝对相关特性的上帝,也是一个在绝对相关中具有绝对差别特性的上帝。这里,仅仅依从绝对差别的视角来言说《新约》历史逻辑的一般特征。 上帝之言成为肉身、成为历史上的耶稣,这正是从上帝而来的恩典。耶稣之肉身成为言、成为信仰的基督,这正是从人而来的信仰之所指。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人性与神性、神子的耶稣与人子的基督,统一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事件和十字架下的复活事件中。这种统一,也是历史的耶稣与信仰的基督的合一。基督徒的基督,只能是拿撤勒人耶稣。在这个意义上,基督信仰,在本质上是历史的信仰。耶稣的历史性,体现在他的灵生、他的爱道以及他的受死的行动中,并贯穿于他过去的复活、升天,未来的再来、审判的实践中。因此,《新约》的历史逻辑的核心命题应当为:基督信仰,即信仰基督,信仰上帝之言成为了肉身的历史上的耶稣和耶稣的肉身成为了被传言的基督。 人文—社会学的《新约》学与汉语神学形成对照的是:《新约》的历史逻辑研究,虽然在研究内容上(信仰观方面)和《圣经》神学有某种程度的关联,但在研究形式上由于还致力于阐明它的语言观、时间观、正义观,所以,它远远超出了一般以讨论《圣经》文本的信仰教义为使命的《圣经》神学的范围,属于人文—社会学的《新约》学范畴。其人文性,表现在《新约》文本的语言观、时间观的阐释中;其社会学的特征,体现在《新约》文本的正义观的论说中。在研究方法上,《新约》的历史逻辑区别于《圣经》神学。 作为圣经学的一部分,《新约》的历史逻辑研究,仅仅是在为理解世俗历史的逻辑给出一种原初性的奠基尝试。在内容上,它内含在发生学意义上关于耶稣基督的历史事件、在文献学意义上关于耶稣基督的历史人言、在历史学意义上关于耶稣基督的历史事实;在内容的范围上,耶稣基督的历史事件,多于关于耶稣基督的历史人言;耶稣基督的历史人言,多于关于耶稣基督的历史事实。基督信仰作为一种具有历史依据的信仰,以拿撒勒的耶稣之生存史为事实。 从《新约》的历史逻辑审视《圣经》神学的结果,至少应当包括关于耶稣基督事件本身的言说、关于耶稣基督事件的人言的言说(初期教会如何看待耶稣基督事件留下的人言)、关于耶稣基督事件的历史事实的清理。正因为如此,《新约》的历史逻辑研究,将拓展汉语学界的《圣经》研究的横向域界(从《圣经》文本的信仰观到正义观、从它的时间观到语言观)和推进它的纵向深度(从关于耶稣基督的历史事实到关于他的历史人言、再到关于他的历史事件)。如果以此为起点再思西方文化自希腊化时期以降的发展逻辑,也许会导致汉语学界对有别于目前只注重理性层面解读西方思想的状况,从而为中国当代人文学术普遍缺乏绝对在上的超越性维度的演进取向提供一种可能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