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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债务所存在的排斥感自古以来就存在,对于政府发债更是严厉禁止。然而,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融资手段的增加,从1996年以来,我国学者和地方政府对于发行市政债券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且有些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方法发行类似于市政债券的债券吸引资金以支持市政建设。本文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以及这些已有的“准市政债券”的案例研究在中国城市发行市政债券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对于城市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能力、市区道路、热力管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市政债券作为改善地方政府融资手段单一化的方法之一,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对于在中国发行市政债券所可能具有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全面的评估。文章将其分为两类:系统性风险以及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指目前无法通过方法规避解决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尽可能及早发现。而非系统性风险指可以解决或者降低的风险。 对于非系统性风险,文章借鉴国外市政债券筹资和监管的经验,进一步分析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例如对于体制与法律所应有的调整、发行人与投资者的确定、发债规模与期限的确定、资金用途、市政债券的保险以及监管、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 引进市政债券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新的尝试。作为融资手段的增加,融资方法的拓展,毫无疑问这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由于国家体制以及市场发育的限制,我们在使用新的金融手段的时候必须谨慎而为。根据发行将要面对的问题及风险,培养专业的金融人才,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实现市政债券为民服务这一最初也是最终的发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