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商品房市场投资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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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带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成为中国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存在于商品房交易中的投机行为等。目前,在中国这种行为似乎还不太明显,不太严重,也没有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于是,在当前中国并没有任何限制商品房投机行为的法律法规,因而借鉴韩国土地公概念衍生出来的商品房公概念以及相关制度制定及其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有益的。这样可以限制商品房交易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并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尤其,北京即将举办2008年奥运会,许多开发商、投资商会将他们的注意力转向中国——一个充满商机的国家。这势必会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中国的房地产业,那么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和投资市场中肯定会引发很多问题,所以应当尽快启动相关方面的立法。  在韩国从1989年至1998年,为了防止房地产投机行为,实施一系列的行政措施。这些行政措施立足于土地公概念,并主要用于税收制度等行政实行方面来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但由于这些措施的立法过程不成熟,出台过于仓促,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虽然目前在韩国实行的土地公概念制度被废止了,但还是有许多至今值得借鉴的地方。在1989年1998年期间,韩国施行过的土地公概念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关于宅地所有上限的法律》,《关于开发利益回收的法律》,《土地超过利得税法》。其中,《关于宅地所有上限的法律》中的宅地所有上限制是指每一个要购买二百坪以上宅地的个人和要购买一坪以上的宅地的法人必需得先得到市、郡、区厅长的许可或者申报,然后才可以取得宅地的制度。这项法律立法的目的,原来是想限制少数国民过多拥有土地。实际上却严格得限制人们实现自由权的范围,被认为侵害公民个财产权,违背信赖保护原则及平等原则等。如果中国在制定该方面的法律时,应该考虑在限制财产权方面留有余地,以免以后出现类似韩国这样的问题。  在《关于开发利益回收的法律》中,规定以开发利益中的由国家科税,征收的金额为负担金,又规定如“政府将按照开发负金的课税标准算出的开发利益的25%,以开发负担金为回收。这项规定的实施是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回收开发利益然后通过适当的分配,有效的防止对土地的投机行为和促进土地利用的效率,从而达到国家经济的健全发展的目的,但这些法规会牵涉到在法律上是否违背侵害财产权,违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及该法施行以前已经开始开发的事业是滞适用的范围问题。在中国准备立法的过程中,都是可以参照借鉴的。  同样,《土地超过利得税法》它所引起的主要内容是因为各种开发事业或者房地产投机行为而得到的所有者的利益,对此超过利益,以税收的方式回收为内容。而土地超过税是指在闲置土地或公有地产生的对其土地的超过利益课税的税金,韩国政府这样做,一是想控制地价的昴涨和防止对于土地的投机行为,二是想促进开发闲置土地及公有地,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但也要考虑那些未实现的利益能否成为课税的对象。其引发的问题是实行50%的单一比率,这个土地超过利得税率是否违背宪法上的财产权和平等权等的问题。这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都是现阶段中国在准备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时应该思考、警惕的。  同时韩国政府在土地公概念有关的三大法律被废止以后,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关措施,其中主要是“10.29房地产综合对策”,这个对策也是由原先土地公概念衍生而来的商品房公概念制度。  在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会与90年代的韩国面临着相类似的情况。因此,现阶段,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使得中国的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大量投向房地产业。于是造成了房地产业发展过热,尤其是在某些经济发展较快,如北京、上海及广州等一些沿海城市,也导致局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点在中国表现也极为明显,毕竟中国相对于韩国而言要大的多,有时候,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比超经济发展滞后的城市的普通人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也更加明显。  尤其是房地产业过热会使市场秩序陷入混乱,对国民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造成冲击。如,在商品中的投机行为就是形成泡沫经济的主要根源之一,也是加剧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长此以往,将会引发深刻的社会矛盾。  而土地公概念有关的三大法律在韩国实施失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房地产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业投机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已经难以抑制时,韩国政府才采取有关措施。可想而知,已为时已晚。以致韩国的经济在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遭受巨大的打击。所以注意中国有关部门,趁现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发展还不太严重,国家企业参与的比例较小时对社会的影响还不太多,应及时准备制定,这样也给了房地产业一个缓冲期限。不要等到事态发展严重时,才去亡羊补牢,更应该做到的是得防患于未然。  中国政府为了防止对于房地产方面的投机行为及其相关问题,若需要引进土地公概念的理论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可以借鉴韩国在制定实施这一理论过程中所遇到的成功或失败之处。这样,可以减少现今中国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所走的一些弯路,尤其借鉴在房地产立法之方面的教训,从而使中国的房地产产业更完善,建设一个更加良好的房地产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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