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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各国纷纷颁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法。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中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则是确保受害人得到赔偿这一立法目的的直接体现,也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最重要的制度设计。因此,各国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法大都赋予受害第三人以直接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国建立起全国性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但却没有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大缺漏。正是着眼于此,笔者勉力作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理论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在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制下建立全面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观点,同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确立及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正当性,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一,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理念及对受害人保护的现实要求方面,分析了确立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必要性;其二,通过对合同相对性理论的论述,表明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及分离原则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的停止适用,是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理论条件;其三,论述了直接请求权的立法趋势。第二部分探讨了直接请求权存在的法理基础,通过对各种理论学说的评述,最终认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应当以“原始取得说”作为其法理基础。第三部分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进行了研究,指出直接请求权是法定的权利、原始取得的权利,并且其本质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第四部分对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阐明了直接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前提条件、内容以及对直接请求权的限制和抗辩等具体内容。第五部分首先对我国关于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相关立法进行了评述,其次在参考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及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建立全面的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