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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但是自两年前草案第一稿征集民意起,争论声就一直不绝于耳。有些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对长期不平衡的劳资关系的一次很好的调整;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劳动合同法》限制了企业的雇佣自由权,大大提高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企业负担加重,难以生存。在此背景下,本文从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入手,从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仔细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影响,并运用劳动需求、委托代理和交易费用等经济学理论系统深入地研究了造成上述成本变化的经济学原理,认为《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利益,规范市场运作,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上有一定推动作用。但是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过度干预,尤其是对企业雇佣自由权利的过多限制,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能保护低收入水平的劳动者的利益,更不利于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违背了法律是用来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宗旨。建议政府应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建议企业应在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激励员工上好好下一番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