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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监管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单个银行甚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成为商业银行监管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为各国提供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统一框架。2004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正式发布,形成了更为合理、更具风险敏感度的资本监管框架。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实证与经验证据表明,由于资本监管形成的资本充足约束也开始影响银行行为,特别是信贷行为。鉴于银行信贷是支持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资本约束如何影响银行信贷,具有深刻的宏观经济含义。
从我国实际来看,虽然早在1994年就有了资本充足监管的概念,但是鉴于当时国有银行体制的格局、监管制度的落后性等因素,资本监管实际上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商业银行普遍达不到最低资本要求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监管当局根据国际监管规范和我国实际制定的较为科学并且切实可行的资本监管框架。自实施以来,银行业资本补充机制迅速完善,资本管理水平和资本充足状况明显提高,表明新的资本监管框架已经初见成效。因此,以此为背景,研究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格局下,资本约束对银行信贷的潜在影响和作用机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文基于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在阐释国际资本监管实践和我国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演变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探讨资本监管框架下资本充足要求如何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并针对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具备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和思路对策。
全文共分为五章,具体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相关研究文献综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创新点等等。
第二章首先阐述了银行资本的明确定义,其构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在第二节,简要论述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的基础--1988年《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由协议所确立的资本充足要求也是构成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主要机制。本章最后采用理论模型阐述资本约束影响银行信贷的理论机制及其对银行行为的潜在影响。
第三章论述了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制度的发展与演变,对比了主要监管条例与法规的有关规定。以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界,本文将我国的资本监管划分为两个时期,即“资本软约束”与“资本硬约束”时期,并分别阐述了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状况、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本章首先基于我国银行业的数据,采用面板回归模型对资本约束是否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做出实证检验。其次,检验我国银行中资本充足状况不同的银行是否具有不同的信贷敏感度。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利用经验数据检验资本约束是否会影响了研究期间内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
第五章在上述讨论的前提下,归纳总结本文的结论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资本监管制度的有效性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在资本监管制度强度和有效性存在差异的时期,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和银行行为明显不同;2004年《办法》出台以后,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水平明显改善。
第二,实证研究表明,2004年我国资本监管制度正式形成以后,资本充足要求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水平,资本约束影响银行信贷的机制已经形成;并且,资本充足状况不同的银行具有不同的信贷敏感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越低,资本约束对银行信贷规模的影响的越大。
第三,最低资本要求已经能够影响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这种变化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微观主体的融资条件和宏观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