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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得到大力的发展,根据“十二五”规划的有关精神意见,预期到202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望达到20%以上。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未来要加大对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全国各地也都开始酝酿面向新兴产业的投资和融资系统,大力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以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但是自199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之后,虽然国家提出支持和鼓励公共风险资本和私人风险资本的合作和发展,全国各地也都建立了相应的产业引导基金,但是真正的引导效果目前来说不容乐观。
目前国内风险投资资本大多投入与企业发展的中后期阶段,并且因为完全追求高收益,结合风险因素考虑,大多数风险投资都更愿意将资本投资于中后期企业,尤其是Pre-IPO阶段。由于外围市场还不够发达,退出机制设置不完善,国内风险投资普遍存在短期行为,投资于后期追求短期退出获利的较多。虽然现在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阶段偏好略有前移,但是中后期企业仍然最受风险投资机构关注,种子期的新兴产业内企业所受关注度最少。同时,新兴产业集群形成期产品、市场、资本各方面因素具有极大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太大,私人风险资本难以承受这种高风险,而政府财政拨款又仅仅止于科研成果出炉,这就导致了新兴产业集群形成期的资金短缺问题。这种短缺问题光靠市场机制的影响或者光靠政府政策调控指引都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必须要政府公共风险资本和私人风险资本的联合和合作,共同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近十几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政府财政收入、保险基金和私人资本的共同增长。其中政府的财政收入自1996年以来有了9倍的增长,保险基金自1996年以来更是增长了27倍之多。城乡居民储蓄也保持着15.6%的年均增长速度,两市流通市值从1998年的5746亿元上升到了2009年的151259亿元。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本盈余给公共风险资本和私人风险资本来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国家打压房地产经济的背景下,这些资本的投资需求必须引起关注,而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期资本需求是其良好的契合点。政府公共风险资本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在投资过程中希望推进新兴产业集群的发展,然后才是资本的保值增值。而私人风险资本往往进行纯市场化运作,是以资本的增值为第一目标的。因此,二者利益诉求的不一致给后续合作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同时,二者合作后作为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也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等等。
本文立足于国情,结合国外政府公共风险资本引导私人风险资本投资的经验,通过理论和案例研究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风险资本和私人风险资本的合作机制。在研究新兴产业集群形成期的资本需求的前提下,分别分析公共风险资本和私人风险资本的特点,最后从组织形式、控制权配置、失败后的风险共担、以及其他政策指引方面解决公共风险资本和私人风险资本在各自不同利益诉求下的合作,并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角度解决二者合作后作为投资者如何保证风险投资家的合理运作,最终真正达到公共风险资本对私人风险资本的有效引导,从而共同解决新兴产业集群形成期的资金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