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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日渐发达的今天中国,以分期付款为典型代表的信用消费正快速广泛的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分期付款也以其独特的优越性日渐成为人们购买高档消费品的常选方式。付款方式的改变使得消费信用成为部分货币替代品进入了交易,带来了整个市场的繁荣;同时付款期限的延长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特有的风险。为了交易的安全,双方就必须权衡采取恰当合适的担保方式,这就使得法律关系复杂了;而作为分期付款买卖的买方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之保护也是法律必须考虑的问题;若融资机构介入买卖双方形成多边法律关系时,利益平衡和纠纷预防是不可避免的了。面对上述这种复杂局面,现有关于分期付款的法律显然不足,因此,就分期付款买卖的现实情况、价值、样态、法律关系结构、法律架构作一个整体的分析或建构就很有必要了。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等方法,对分期付款买卖进行了统一的、综合性的研究。从分期付款买卖的特征和性质以及消费者保护这一宗旨入手,在分析了分期付款的一般特征后,展开了分期付款买卖的具体类型的分析,就一般分期付款买卖与融资性分期付款买卖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作了各自分析,并进而具体研究了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几个典型问题,最后在比较了几个国家(地区)分期付款买卖相关立法后,对我国分期付款买卖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从这个脉络出发,全文分为分期付款买卖的特征与性质、分期付款买卖的类型及法律关系、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典型问题研究、对我国分期付款买卖立法的建议四章。 在第一章中,笔者先分析了分期付款的概念和特征,否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就是“分期支付价款”的简单认识,并指出分期付款的本质是一种信用消费方式,其核心问题在于债的担保。由于采取不同的担保制度,因此存在一般分期付款买卖和融资性分期付款买卖的区别。在这章中,笔者还指出,分期付款买卖对传统合同法买卖制度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因此必须在分期付款制度中加重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特别是在合同解释问题上。 在第二章中,笔者对分期付款买卖的类型进行了基本研究,将之分为一般的分期付款买卖和融资性分期付款买卖,并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作了分析。一般分期付款买卖以买方在价金支付债务履行中分期支付为特色,其中的担保方式主要是所有权保留。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应采用英美法系的双重所有权理论进行解释。在所有权保留的成立要件上应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在供应商发起的融资交易和由金融机构发起的融资交易这两种融资性分期付款买卖中,应当为保护消费者制定特别措施——广泛范围的抗辩权。 在第三章中,笔者研究了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几个典型问题,包括期待权问题、期限利益问题、取回权制度和“冷却期”制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完善对消费者的保护。这些制度是分期付款买卖的代表性、关键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是分期付款买卖立法的重心所在。笔者遵循概念分析、立法分析、历史分析等原理对这些具体条款分别进行了详细论证,并比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实践,指出了我国立法得失和完善建议。 在第四章中,笔者先对现代世界各国分期付款买卖立法的状况作了简单介绍,然后提出了对我国立法的建议。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但并没有能为分期付款这一复杂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交易方式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在配套制度建设上应当尽量完善。笔者认为应从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鼓励保险业对分期付款买卖的进入等几个方面入手,尽快出台《消费信贷法》。 本文力图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对分期付款买卖的性质定位、类型、所有权保留及抗辩权、特殊条款及立法前瞻等方面的分析,较为全面的勾勒出了分期付款买卖的全景图,希望能改变目前研究上存在的片面性,从总体上把握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的理论框架并对分期付款买卖的制度建设和相关纠纷解决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