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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建立关系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按照传统的方式必须面对面进行的活动如今已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如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网络借贷等。互联网的应用,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于选择多样性、生活便利性的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必将随着计算机受众的增加、人民群众计算机知识的普及而继续发展。然而,由于互联网活动领域准入门槛较低、监管体制不健全,在互联网活动中商品以次充好、售后服务差、网络借贷违约等现象日益凸显,纠纷不断呈现。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金额较低、案情简单且易于查明、纠纷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太大分歧,若诉至法院往往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但是由于纠纷双方通过互联网来建立联系,因此可能造成纠纷双方物理空间较远,单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会导致起诉方在衡量提起诉讼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与可能获得的收益后放弃提起诉讼。长此以往,既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群众矛盾的化解。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为解决这类诉讼金额小、诉讼各方距离较远的案件提供了新的选择。一方面,该方式服务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允许当事人选择就近的法院进行诉讼活动,能够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更多的便利;另一方面,网络活动的参与者对互联网和计算机知识较为熟悉,能够较好的配合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审理案件。对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的构建是本文的创新所在,在我国没有建立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的情况下,本文通过归纳其定义和特征、分析该方式构建的必要性、发展的可行性、相关的运行阶段、构建难点及解决方式,对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进行了初步的构建。具体而言,第一部分通过对比传统的审判方式,结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归纳出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的定义和特点。第二部分通过论述适用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审理案件的优势,阐明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构建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现有条件的剖析,论证在我国发展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的可行性。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第四部分通过介绍上海市人民法院对远程审判方式的探索及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现状,对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的运行阶段进行初步的设计。第五部分通过分析构建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可能遭遇的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增强小额诉讼远程审判方式的实用性,使得小额诉讼程序能够得到更好的运用,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新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