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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难看,门难进,行政效率低下”一直是舆论媒体和百姓心目中对一些地方政府的直观印象。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行政效率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成为急需改进的重要课题。行政效率是当今各级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的关键问题。行政管理活动的最终目标便是提高行政效率。公文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如果把政府比作政策和决策制定工厂,那么公文作为政策和决策的最主要载体,就是这个工厂生产的产品,提高公文的规范化就如同为政策、决策铺就了一条科学、标准、高效的生产流水线,最终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政府成本和错误率等目标。 我国目前在公文处理工作方面的最高规范准则是2012年4月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忻州市政府作为山西省政府下属的地方二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自新《条例》执行起,就对新旧规范的转换做了大量的工作。尽管如此,以忻州市政府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的公文规范化过程作为一种改革,仍会出现大量问题,同时还会遇到一些来自内部与外部的阻碍,如下级单位和行政工作者对公文程序及管理工作的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引发和暴露出的公文不规范问题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中其他方面速度,对总体行政效率造成了影响。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列举忻州市政府系统实际出现的公文不规范案例,从行政效率的三个分析要素角度对这些问题一一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公文规范化对行政效率的影响是综合性的,首先,加强公文规范化从公文要素层面的内容、行文规则上,以及公文处理层面的审核、拟制环节给予了行政行为正确度的积极影响;其次,在公文流程中保证了合理的运转时间,从而提高了行政行为速度;再次,保证整体公文速度成本和公文正确度的成本降至最低;最后总体来看,加强公文规范化对行政效率的提高是正影响。因而有必要在各地方政府机关推行公文规范化,为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其他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