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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火如荼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只是全流通问题,只是完善了市场制度的基本要求,但股权分置问题不是中国股市的根本症结,理性的处理应该是在股权分置的基础上建立更好的治理制度,更好地加强股东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恢复市场的诚信。财政部今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就是从这个角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新会计准则无法完全杜绝具有投机性质的盈余管理。无论从发生条件还是实施主体来看,盈余管理都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而是涉及到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股权结构是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而盈余信息又是信息披露中一个重要的信息,所以本文将对盈余管理与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些研究。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从深层次上寻找盈余管理的原因,以提高盈余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本文关于盈余管理与股权结构的相关性研究可以为当前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股市股权结构的确定、发展状态提供一些参考的依据。
本文主要从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和股权性质三个角度检验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其中盈余管理度用操纵性盈余作为替代变量,操纵性盈余用行业截面的Jones模型计算。为避免共线性问题,将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分别放在两个回归方程中进行OLS回归,并将操纵性盈余分为调增盈余和调减盈余分别与自变量进行回归。总体回归结果如下:股权集中度越高,可操纵性利润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这个结论和目前学术界认同的结论一致。股权制衡度与盈余管理没有统计上的关系,可能在中国目前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够的环境下,股权制衡度并没有学术界推崇的那么有效;若控股股权为国有股的公司比控股股权为非国有股的公司统计上来说盈余管理的情况更少,原因可能有:政府监督可以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导致的搭便车行为;在有些企业希望通过盈余管理来达到减税目的的情况下,政府的控股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国有企业拥有政府支持等优势条件,有时不需要像非国有企业那样通过盈余管理来达到一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