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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制度改革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原因在于目前民事执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显示出了民事执行制度实施的现实状态与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民事案执行已不再单纯是影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力及实质正义能否实现的问题,其越来越关乎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能否顺利进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现行民事诉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我国应当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执行监督权,构建完善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制。文章第一部分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检察权的基本理论,为分析文章主题做好铺垫。接着又主要介绍了法国和俄罗斯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引出了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渊源所在第二部分是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成因。首先介绍了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存在的问题:“执行乱”与“执行难”,进一步揭示了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监督的不良现状,综合分析得出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是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的价值。内容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必要性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的价值所在,共分析了法律的立法完善,权力制衡理论,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的现实需要,保证法律统一、遏制腐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几个角度。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在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的启动、范围、方式、具体程序方面及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的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还提出了一些条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