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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们共同信守的契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通常我们所定义的法律是指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而“民意”是一种民间意志的表达,相对于法律,它具有更强的灵活性,是现实情况的及时的、真实的表达和反应。民意影响着法律,不断以一种较为激烈的方式纠正着法律,吸引法律注意到社会的现实状况;当然,“民意”也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冲动性、情绪性和暂时性的,缺少一种理性的因素在其中,因此需要法律对“民意”加以规范和引导,以使其向更理性化的方向发展。在法律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民意”一直与法律纠葛不清,笔者试图在本文中分析梳理出二者相互影响的脉络。当然在中、外对“民意”的理解有着些许的差别,这都是试图通过本文所阐释清楚的。
在一个利益单一、集中专制的社会中,法律的作用只是作为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规制社会秩序。但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法律更大的作用力就体现在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尽量满足各方面的要求中。多元的声音在一个现代化国家罩本来就是人类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各方面都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自己的立场、交流自己的价值观,这本身有其社会价值所在,本身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民意”是利益多元化各方伸张自己利益、表达自己观点的一种代表性工具,因此“民意”更值得引起广泛的注意与重视。当然“民意”不可避免的带有许多的负面价值,我们不断的听到或者见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民意”侵入司法的事件,这无论是让当事人、法律工作者或是社会各界人士都很无奈,也是很难协调的。在我们所要努力构建的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超越包括政府权威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民意”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的探讨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社会中就具有了很强的实践意义。
许多人认为,“民意”是一种非理性的人民意志的表达,所以只要法律对其加以控制或者说加以压制,没必要进行关注的。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法律本身滞后性的缺陷,在一个瞬息万变的社会中,法律很难满足社会的需求,被动的法律和主动的“民意”不断产生碰撞。例如:目前的网络立法情况,在网络游戏中玩家的装备(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的一种)如何予以保护,“民意”呼吁对“玩家”的装备进行保护,而实际上法律还未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在这罩,“民意”就起到了引起法律工作者注意的作用,以求对法律更好的完善和改进。“民意”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则会导致一种社会的小动荡,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因此,“民意”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应该成为一种在法律规制下的“民意”,法律要为“民意”的表达提供一个更合理的渠道和途径。
我国正处于逐渐转变成为一个利益多元化国家的过程中,国民的观念也正在随之逐渐的改变中。在我国现在一直进行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努力使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民意”的呼求,又引导“民意”向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法治意识”方向发展,是一个长论不衰的话题。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和“民意”的互动关系这个切入点,较为深入的从理论角度论述“民意”对法律发展的意义,并努力贴近我国的现实情况,在社会现实事件中发掘“支撑点”,说明“民意”与法律二者的互动。最后立足现实,落点在目前我国存在的与法律有关的各种“民意”表达方式上,加以评述。
而要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现代民主社会中寻找“激情与理性的平衡”,正是本文研究法律与民意二者互动关系之题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