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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述了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即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因此,机构和职能法定是法治政府的第一要求。行政机关的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就不得行使,这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政府的逻辑起点。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权力范围的日益扩张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结果就是行政权力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不加控制的话,权力的扩张就意味着权利的被侵蚀。而这种局面是与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相背离的,因此亟需一种制度来保障法治政府的顺利建设,这种制度能够起到划定政府职责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行政职权透明、公开、高效地运行。正是基于这样的要求,权力清单制度应运而生,可以说它是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大的时代背景下,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和现实需求而产生的一个产物,是我国在控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方面的一次大胆尝试,其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权力清单在被全面推行的四年多时间里表现可圈可点,通过权力清单的编制,梳理掉大批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不符合人民切身利益要求的职权;职权运行流程通过流程图的制作得以精简、规范;通过对应的责任事项的确定明确了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责任,改变了推诿扯皮的不良政治风气。尤其是到了现阶段,随着电子政务、智慧政府的建立,权力清单的实践又到达了一个新的局面。新局面就有新问题,例如权力清单发布平台不规范统一、权力清单内容结构存在差异、审核机制缺失等。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为适应新阶段的新要求,除《指导意见》外需要效力较高的顶层文件对权力清单的内容结构作出细致标准的规划要求,提高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强调权力清单发布前的审核机制和发布后的监督问责机制,确保权力清单规范、动态、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