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的振兴,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推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以积极应对的挑战和机会,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有效的资源保护壁垒,以建立一个国家种子,促进中国的农业科学和技术的自主创新,正式推出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在随后的几年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开始发挥作用,为保护农产品安全和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新的,不断发展,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目前的保护植物新品种系统仍存在很多缺点,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因此,开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探讨,保护和发展了农业科学和技术在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各个国家间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合约、法律法规和做法以及保护制度等方面去比较和对照,分析其利弊得失,然后分析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涉及的各种权利主体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检讨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