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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导致各国货币和美元脱钩,并建立了浮动汇率制。由于西方国家放松了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汇率、利率和股票价格波动加剧。这些金融指标波动,增加了投资风险。为了有效规避风险,金融期货应运而生。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历史上第一个外汇期货。此后,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陆续出现。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出金融期货。在我国,1992年6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建立第一个外汇期货市场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证券交易中心陆续推出了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但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不成熟、投资者及监管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等原因,这些试点活动均以失败而告终。“三二七”国债期货事件的发生,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金融期货市场的波动性以及成熟的监管体系和完善的法制体系的重要性。随着经济、法制等各方面的发展,我国期货业协会于2000年12月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在2006年9月8日成立。修订之后的《证券法》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我国进一步开展金融期货交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则为金融期货交易的具体规制提供了指南。至此,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三级监管体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自律监管相结合的三级监管体系己初步形成。然后,在95年国债期货试点惨遭失败之后,我国一直未能恢复国债期货的交易。虽然我国期货市场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距完善甚至成熟都尚有很大一段距离。因此,研究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我国的期货交易甚至国债期货交易的恢复都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从国债期货的失败谈起,讨论我国期货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历史、已经取得的成就、与其他发展较早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的不足以及可以借鉴的经验。
本文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期货市场的基本概念的介绍。期货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不是一个十分熟悉的领域,特别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从事期货的主体进行了一些限制,更使得这个领域对大众来讲如同蒙了一层面纱。通过这一部分的介绍,笔者希望读者能够对我国的期市场货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对下文的分析能够确立一个背景方面的认识。第二方面则侧重于对我国期货市场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的介绍,分析了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情况,同时也说明了完善的法律规则对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三部阐述了国外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在阐述我国期货法律制度现阶段仍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及其国际组织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
笔者通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国债期货出发,以法律的视角对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审视和探讨,以期促进我国期货交易市场规则的有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