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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社会大致上将人分为三等:特权阶层、良民阶层、贱民阶层。贱民分为官贱民和私贱民。这样划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森严的等级特权制度,便于维护统治。本文通过对唐代贱民阶层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来论证唐代的贱民地位是非常低下的。本文第一章从唐代贱民的社会地位入手,来把握唐代贱民的地位。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唐代贱民的法律地位。研究思路是分类研究,就是分别分析奴婢、部曲、官户、杂户、乐户等贱民的法律地位。其中私贱民即部曲和奴婢的法律地位将是重点内容。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用的是比较研究的方法,比如在分析奴婢的法律地位的时候,将他们的法律地位与良民以及奴婢主人的相关法律地位作对比;在分析官户、杂户、乐户的法律地位时,在他们彼此之间作对比研究。另外,本文在对奴婢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的时候,是从唐律制定的特点方面入手的,这样有利于从更深一层上把握奴婢在法律中的地位。本文第三章是对贱民法律地位低下的原因分析及评价,以期在研究现象的基础上,得出较为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