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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旨在保护隐私权人在私人领域中的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受侵犯,但在现代社会中,出于保障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的需要,隐私权应当受到其它权利的限制,而这些限制隐私权的其它权利往往在实际行使中会因缺乏一定的约束而过度侵犯隐私权,造成隐私权不必要的损害,从而导致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关系的紧张,两者的冲突在现实情况中不可避免。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隐私权制度不是十分健全,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冲突如何协调还未曾涉及,既有民法理论对此问题还未得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鉴于此,本文主要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从价值层面上探究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冲突产生的原因,再考察冲突的具体表现,并利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来尝试协调冲突,以期能够在一定层面拓宽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隐私权保护的价值是建立在公私领域观念之一的,公私领域的划分导致了个人人格尊严和自由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受到重视,并由此二者为基本价值发展出了隐私权这一法律权利,而隐私权限制的价值追求是对公共利益与他人权利的保障。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的不同价值追求导致了权利间的利益冲突,由此可知,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的冲突实质上是利益冲突。对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冲突具体表现的考察是协调冲突的基础,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冲突具体表现在知情权对隐私权的限制而造成的冲突,还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对隐私权限制造成的冲突。只有在考察了冲突的具体表现之后,才可以针对具体表现找出一定的解决方法去协调冲突。学界对于如何协调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冲突提出诸如科斯式经济学理论、道德义务关联的理论,试图从根本L解决这一问题,但都在理论与具体实践操作中遇到了许多不能逾越的困难。在对科斯式经济学理论、道德义务关联的理论的分析之后,发现明确涉及冲突权利的边界是协凋冲突的关键所在。通过对一些权威理论的引用和分析,得出利益衡量是协调冲突的最好方法。利用利益衡量来明确涉及冲突权利的边界,从而使得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冲突得到协调。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可以以立法与司法两种途径并行,利用利益衡量明确权利的边界,最终协调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