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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底,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暂停了除债权外所有的融资活动。2006年5月8日,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市场融资功能(包括再融资)得以恢复。值得关注的是,过去火爆一时的配股在股改后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增发的再融资方式,尤其是定向增发方式更是成为了证券市场上众人瞩目的一大焦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会影响市场对公司的预期,从而影响二级市场股价,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宣告效应的实证研究还为数不多,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比较深入的实证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先回顾我国上市公司增发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的制度背景,围绕我国上市公司增发再融资这一事件进行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其次介绍对增发新股宣告效应的检验方法,探讨了事件研究法的基本原理。再次是对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即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宣告效应进行实证研究。最后,本文还进一步对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后的实际经营业绩做补充研究,以考察增发后的实际经营业绩是否与之前公司宣告增发时市场的预期基本一致。
本文选取了从2006年5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沪深两市发布增发新股再融资公告(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上市公司宣告定向增发新股存在显著为正的宣告效应;而且定向增发的宣告效应要显著好于公开增发的宣告效应;(2)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实现整体上市的宣告效应要显著好于其他类型的定向增发的宣告效应;(3)没有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的定向增发的宣告效应要比有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的定向增发的宣告效应差;(4)大股东申购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新股比例越高,宣告效应则越差;而定向增发时大股东认购比例增加对宣告效应的影响要好于公开增发时大股东认购比例增加对宣告效应的影响。此外,本文还发现这些市场预期与上市公司增发前后的短期经营业绩表现在总体上讲基本一致,但有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参与的定向增发公司在增发后一年并未表现出比其他类型的定向增发公司更好的业绩,这可能是因为我国有些上市公司有利用定向增发进行“隧道挖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