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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自然资源,而且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每个国家为了合理开发使用矿产资源,都做出了相应的法律去调整国家和商人之间的合法利益。
蒙古国是一个矿产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现在已发现或探明了80多种矿产资源,其中最有开发远景的矿产资源主要是铜、金、铀和萤石。盐、天然碱、磷块岩也具有较大优势,石油和煤也具备一定的潜力。
最近几年,蒙古国在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蒙古国矿业领域越来越吸引矿业外商投资,现在已经引来了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的以及一些大的国际采矿企业的投资。
本文对蒙古国矿产资源的基本法律制度、蒙古国矿业领域吸引外国投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蒙古国矿业吸引外国投资法律制度的建议,为完善蒙古国矿业法律制度提供合理的建议。对中蒙两国矿业吸引外国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并借鉴中国法律中的先进之处,从而完善蒙古矿业投资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