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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搜索引擎创建至今近二十年间,搜索引擎在互联网市场上已经占据了无可替代的地位,搜索引擎广告也迅速的成为了网络广告的主力军,关键词广告这一全新的商业广告模式和商业推广模式在搜索引擎营销中为广大企业所采纳。受到利益驱动,搜索引擎利用技术优势干预搜索结果,这种行为在国内外都出现了很大争议,产生了许多纠纷。本文从商标侵权视角对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从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的起源着手,分析关键词广告的性质,然后通过国内外典型案例的研究,从中找到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侵权认定的标准,最后为今后提供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建议。
文章共由五章组成: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及意义,以及现在国内外对于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的研究现状,使用判例研究法、规范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来指导本文的研究,并确定了本文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创新之处。
第二章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概述,主要从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的起源着手,通过对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的技术原理分析,发现关键词广告搜索结果排名与自然搜索结果排名明显不同,而且搜索引擎服务商参与了关键词广告发布过程,对关键词广告搜索结果排名进行干预。
第三章是对美国、欧盟及我国相关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共性和差异之处,并找出典型的有待于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将他人商标用作搜索关键词的商标使用性质、混淆、搜索引擎服务商审查义务等问题。
第四章是研究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提出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包括:利用他人商标作为自己网站的搜索关键词构成商标使用行为;搜索引擎服务商负有审查义务;利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产生了售中混淆或售前混淆;搜索引擎服务商未尽审查义务,对这种混淆起到了促进作用;不存在技术中立等阻却搜索引擎服务商商标侵权责任成立的事由。
第五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建议,包括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的方式对主要问题进行规定和阐释,具体包括明确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的“广告属性”,明确将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是商标使用行为,明确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关键词广告的审查义务,从而规范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行为,杜绝司法实务中的不统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