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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活动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阶段,准确的立案可以使犯罪行为在第一时间被揭露,使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有效的的监督可以减少司法中出现的问题,也能更好的维护的公民的正当权利。具体而言,强化对刑事立案的监督的作用在于:预防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况,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不仅监督功能没有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也浪费了司法资源。这样的结果不仅因为监督制度的缺陷,也包括立法的和人为方面的原因。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以及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情况的分析,深入分析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包括第一立法的空白和抽象,第二是立法缺乏硬性规定,再者就是实践中检察机关内部的原因导致立案监督工作不能很好的进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之间沟通和监督不通畅。本文也分析了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所依据的法律不明确,事后监督工作不力导致了监督的刚性不足。笔者从立法与实践方面提出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提制度的方法,希望对我国刑事立案监督问题的相关法律的修改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