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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职工激励机制,这种激励计划不仅针对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且也开始面对企业里的一般员工。和企业年薪制的奖励方式不同,年薪制更多的在意经营者的短期利益,而股票期权则具有长期报酬的特点,可以较好的解决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的竞争意识和创造性,同时可以解决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关系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将管理层的报酬和企业的长期收益联系起来。正因为如此,股票期权已经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在这些国家的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实施,这主要是因为在上市公司中期权的行使和日后的股票出售都比较方便,而且各方面的信息也比较公开和正确。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最早在美国以经理股票期权的形式出现,因此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也最早在美国出现。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2年制定了第25号意见书,适用于员工股份计划的会计处理。该意见书规定以内在价值对股票期权进行计量,并确认为费用,但是由于其在实务操作中的不合理和缺少普遍的指导原则而遭到各方面的批评。之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5年发布了第123号准则,虽然该准则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算股票期权的价值,但依然允许企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提供注释的情况下继续沿用内在价值法。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4年底发布了第123号准则的修订稿,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处理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业务,当然也包括员工的股票期权业务。
另一方面,在200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把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这一项目纳入了议程。在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于2004年2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该准则确立了对于股票期权的费用化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导思想,并要求企业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加以运用。
在我国新会计准则发布之前,我国旧的会计准则并未对股份支付业务有明确的规定。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首次规范了企业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使得股票员工期权业务在会计处理上有章可循。
和股票期权有关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股票期权价值的计量。本文认为使用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价值进行计量是目前会计处理发展的主流和趋势,而且公允价值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能保持会计准则的稳定性。另外采用公允价值法将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提供统一的标准。采用公允价值法的会计准则不仅使国内上市公司与海外上市公司的会计标准统一起来,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具有统一的标准。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我国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工具,因此在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中运用公允价值法将为未来我国进一步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打下基础。
虽然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确立了费用化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导思想,而且体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由于其在某些细节方面未有涉及或过于笼统,使得新准则在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面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有所降低。
因此,本文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相关准则为参考,研究员工股票期权会计的理论框架和实际操作,对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可以增加股票期权会计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满足股票期权在我国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