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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是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逐步成长起来的。十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全国性市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产生的特殊经济背景等多方面原因,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证券监管的效率一直不高。对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或者监管不到位,必然加重证券市场的混乱和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因此,切实加强证券监管不仅是经济研究领域课题的研究内容,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 证券监管问题一直是研究的热点,目前国内外研究证券监管的书籍文献很多。在证券监管问题上,西方理论界主要是对证券监管的经济学框架分析,多从西方的市场失灵理论等传统经济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为证券监管提供理论依据,或者分析证券监管的制度背景与法律体系。这是建立在完全意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中国经济理论界主要集中在对宏观方向的把握上。具体到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则是分析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特殊性,根据这些特殊性分析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选择。涉及到如何评价目前证券监管制度时,大多采用定性分析的方式,或加以案例分析。因此,本文认为,对于证券监管行为的有效性及监管机构存在的必要的争论由来已久,研究证券监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中国证券体制的选择意义不大。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关于证券市场监管效率的研究方法与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采用定量分析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了证券监管以及证券监管效率的概念。本文研究的“证券监管”定义为: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内在问题,即消除广义的“证券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及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干预、管制和引导。证券监管行为取决于监管的目标。证券监管的效率在本文中被定义为证券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1998年颁布的《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的要求,所有的监管原则均应以遵循三个监管目标为基础:第一,保护投资者;第二,确保市场的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由于证券市场运作的基本功能与基本目标是金融资源或资本配置与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因而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直接目的是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这样,公平和效率可以理解我国证券监管的核心目标。同时,我国证券监管也存在着多元化的中介目标,包括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发挥作用、促进证券市场发挥投融资效能、遏制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 然后,采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中国过去十多年证券监管效率的表现。在分析证券监管效率时,首先通过中国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程度来表现。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证券监管制度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一个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包括证券发行披露制度、上市后持续性披露制度和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三个部分。因此,也通过对这三个阶段保护投资者力度的研究来反映中国证券监管的效率。对于其他中介目标实现程度的分析,主要从证券市场价格传导机制、融资数量和质量、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惩治、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方面来考察。 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证券监管效率不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证券监管目标存在偏差,监管部门高度中央集权,证券市场面临信用困境,证券监管的法律环境不健全等等。 最后,本文对于如何提高中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建议从多个角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包括应改革高度中央集权的证券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证券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证券监管的社会监督等。 对于上述所有问题,本文的讨论都是初步的,以期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并使证券市场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