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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当今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果之一,是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手段,被喻为“阳光下的交易”。作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起步晚,没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各种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健全,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之际,为了增强对政府采购国际自由化的适应能力,如何建立和完善高效可靠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以顺利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成为当前一个紧迫的课题。
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我国的政府采购现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我国《政府采购法》施行三周年来,政府采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法律制度上取得了进一步的完善,但与国外发达国家二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要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本文从分析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论述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必要性,针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比分析国外政府采购的主要监管机制,总结国内、外政府采购监管实践,从四方面提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首先要构建我国政府采购监管的法律体系,其次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再次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最后要建立科学、分工清晰的全流程监管的程序机制。从而构建起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公证监督于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科学监督管理网络。同时,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完善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应不断地对采购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逐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这样,我国的政府采购才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