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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打击腐败犯罪,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中纳入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这是我国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刑事诉讼基本法律范围进行约束的重要标志,也改变了一直以来我国技术侦查措施游离于刑事诉讼法之外,实施中缺少十足、正当法律依据的局面。本文围绕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技术侦查措施的利弊、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运用问题,结合侦查实践和侦查理论以及国际上法治先进国家的一些做法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讨论,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技术侦查措施能够在刑事诉讼法律程序的规制下更好地起到防范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是本文的主体部分,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技术侦查概述。对技术侦查措施的概述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技术侦查的概念和具体措施种类。第二部分是对技术侦查的概念与其他的相近概念如侦查技术、诱惑侦查等进行了比较区别。第三部分是对技术侦查措施所具有的特点进行了介绍,以凸显技术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的不同之处。第四部分中对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利弊之处进行分析,强调了在目前国内外环境下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利大于弊。第二部分: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的国内外比较。在这一部分中,主要介绍了国外的立法与实践状况,考察了包括英国、美国、德国和法国等法治先进国家在技术侦查方面的有关做法。同时,也对我国国内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与实践状况进行了梳理,展现了技术侦查措施在我国由立法滞后到被纳入刑事诉讼法加以规范的过程。第三部分:职务犯罪侦查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部分主要探讨了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的手段、方法的不断变化产生了新的发展趋势,使得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更加智能化、隐蔽化、职务犯罪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等一系列特点。检察机关为了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效率,与国际反腐败工作接轨,确有现实的必要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另一方面,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与党内的政治纪律并无矛盾之处,得到有效法律规制的技术侦查措施并不必然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检察机关也能够借此充分发挥自己的侦查职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运用。在该部分中,主要从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原则、运用的主体与案件范围、所获证据资料的收集审查、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几方面,探讨了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在运用原则方面主要包括严格审批原则、严格限制使用原则、保密原则、加强监督力度、权利救济原则等。在运用主体与适用的案件范围方面,结合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批准、执行的主体与能够采用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进行了讨论。在证据资料的收集审查方面探讨了证据资料的收集、证据资料的限制使用以及对证据资料的审查和非法证据的排除。在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方面,讨论了当事人应当拥有的知情权、要求保密权、获得补偿和赔偿权等。第五部分: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的完善。这一部分主要从进一步细化现有法律规定、赋予检察机关独立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确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等方面探讨了对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一些完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