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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是中国法律进程的重大里程碑,但其具体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2008年9月3日,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可口可乐公司将以总价24亿美元的金额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就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做出裁决,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这一裁决引起了轩然大波。本文以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为切入点,以怎样解决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由此次并购事件反映出的我国外资并购规制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相关机构今后如何以此为鉴更妥善地处理类似案件为重点进行分析,首先在论述并购、垄断等基础理论以及商务部裁决的争议焦点之基础上,以一、二、三、四章展开论述,针对本案得出结论:不同的利益诉求决定了商务部裁决将永远具有巨大争议、但这一裁决对中国法治进程意义深远、给出的更多是正面信息;其次,在本案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法规理论原理、专家论述深入分析,以第五、六章为全文重点,总结立法经验教训,综合考虑法律、非法律因素,以实际维护本国利益为导向,在借鉴美国、欧盟并购规制法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增强裁决信服力、增强投资者信心、在WTO规则下实施合理贸易自由化、注意并购规则趋同化趋势、重视保障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创建服务型政府、理性应对多样化声音、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及判决技术等策略,对怎样完善以反垄断法为重点的我国外资并购制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