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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消费形式多种多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就形式不一。夫妻关系是社会组成的重要部分,夫妻财产和债务也就出现了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色。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财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日益被人们关注。我国婚姻立法方面自身技术水平有限,规定不明确,各地法官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有不同见解,导致在不同地区的类似案件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局面。这不但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导致了司法不公,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归纳总结等研究方法,指出我国目前立法的不足和缺陷,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改善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夫妻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有更好的保护,平衡多方利益,实现司法公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学者们不断探讨和摸索的一个重要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和承担,不但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影响夫妻双方各自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法条设计上欠缺规范化和系统化,在实践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我国目前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的弊端,专家学者们也各有不同的见解。本文在综合各家之所长的基础上,总结归纳,通过分析,提出自己的意见。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分为引言、基本问题、立法、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认定标准规则的重构。第一章引言部分是选题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简单论述本文选题的基础和意义,指出我国目前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没有统一系统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乱象横生,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重构势在必行。第二章基本问题部分,分析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和特征,区分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等相关概念的不同,通过对我国婚姻法领域学者们的理论争议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连带责任。第三章是分析我国目前立法、司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法中不同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不同法官的认定依据,都表现出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我国制度中的缺失,不但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还损害了债务人配偶的合法利益。最后一章是在学者争议的前提下,对我国现行通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进行评价分析。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范围和特殊情况下的认定,到夫妻共同认定标准的重构,结合大陆法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重构提出建设性意见。从价值取舍、应然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三个方面进行债务认定制度的完善。本文的核心内容就是分析我国目前的现状,总结出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面出现矛盾和问题的症结,就是法律规定不统一,认定标准不明确,笔者在综合各方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对夫妻共同债务意认定标准重构的意见,在尊重举证责任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分情况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平衡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利益,达到司法实质公平的目的。总之,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跟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区分一样,繁琐而复杂,只有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有了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认识到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后,才能结合国外的优秀制度,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重构做出正确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