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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对有关论述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的相关理论及应用的文献检索,发现目前国内外对于RAROC的研究主要是在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经济资本配置、绩效评估及贷款定价方面,尚无对如何将RAROC运用到商业银行具体的贷款审查审批中的论述。本文旨在将已被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广泛应用的RAROC方法如何具体运用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中提出可行性建议。
RAROC是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用于经营管理的核心方法。RAROC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预计的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并且考虑为可能的最大风险做出资本储备,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使银行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为银行各个层面的业务决策、发展战略、绩效考核、目标设定等多方面的经营管理提供重要的、统一的标准依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提出确立了内部评级法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也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并通过应用内外部数据建立模型,对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等内部评级法所需主要指标进行计量,从而为RAROC的计量和应用创造了条件。
本文首先介绍RAROC这一的定义,将RAROC计算过程中所需的预期损失及非预期损失的概念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xposure at default,EAD)和期限(Effective maturity,M)等概念联系起来,阐述RAROC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然后分析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审查审批方法,找出传统方法存在的问题:缺乏量化指标及缺乏对风险和收益的综合判断。最后本文提出如何将RAROC应用到具体信贷审查审批工作中的建议,并从单笔贷款审批,引申到借款人综合风险收益判断及集团关联客户综合收益对贷款审批决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