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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迅速崛起,与此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日益深化,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也日益增多,产生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元化服务需求。但是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可以利用的资源比较贫乏,所以,当面对那些对审计服务需求比较综合、业务量比较大的客户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力不从心。为了改变供不应求的现实状况,打破国际四大在我国审计市场的垄断局面,中注协在2007年颁布了《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表示“积极支持事务所在依法、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并”,引导国内会计事务所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机遇。
随着政策性文件的颁布,立信、中瑞岳华等会计师事务所先后完成合并,引领了新一波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那么合并是不是真的可以“做大做强”呢?毫无疑问,随着事务所的合并,他们的规模都开始迅速膨胀,实现了“做大”,可是合并后的事务所是不是都“做强”了呢?为了验证此次合并是否达到了“做强”的目的,一条有效的途径就是比较事务所合并前后审计质量的变化。
基于美国的自由经济传统,他们的监管部门比较关注的是合并可能造成的行业垄断问题,所以相关文献也大都集中于事务所合并对审计市场集中度以及审计收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上,关于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审计效率的影响的研究文献反而很少。国内对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研究也大都集中于国际四大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是否有显著差别,以及国内大所和小所的审计质量是否有显著差别,关于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的文献很少,即使有的也大多为描述性或对策性的研究,仅有的少数学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对事务所合并的动因与后果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希望通过研究事务所合并之后审计质量的变化来分析政策的合理性。
根据DeAngelo(1981)对审计质量的经典定义以及她的“准租理论”,提出本文的假设1:相比于合并前,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会显著提高。并且根据所选研究对象在合并特点上的不同,将6家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实质性合并与形式性合并两类,并认为实质性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更好的提升审计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从而提出本文的假设2:实质性合并可以比形式性合并更好的提升审计质量。
为了验证两个假设,本文选用了行业横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分年度分行业计算操纵性应计,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并将2006-2009年间发生合并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研究对象,这6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13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而来的,通过比较既是合并前13家事务所的客户又是合并后6家事务所客户的393家A股上市公司,在合并前后审计质量的变化来检验假设。
本文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混合事务所合并类型样本的情况下,虽然事务所合并之后的审计质量提高了,但是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假设1不成立;区分事务所合并类型之后,发现实质性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比形式性合并更好的提升了审计质量,假设2成立。通过本文假设2的回归结果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假设1的回归结论,那就是,那些形式性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数据影响了整体的显著性,所以,剔除两家形式性合并的事务所样本数据后,本文将剩余四家事务所审计的228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回归发现这四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在合并后得到了显著提升。
本文的研究结果支持“准租理论”,但是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并不是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都可以显著提升审计质量,从而通过合并“做强”。只有那些既做到股份、资产、人员、领导班子、市场甚至办公场所的一体化,也做到品牌、财务制度、信息网络、质量控制系统的统一,从而形成实质性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做到审计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显著提高,提高审计质量。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参照政策进行合并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做大”和“做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