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摩尔继承了自近代以来哲学和科学中的传统分析方法,在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并发展了这一方法。“分析”在广义上指在区分问题、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对概念和命题本身进行语义的、逻辑的分析;在狭义上指对概念或命题下定义的方式,即把概念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列举出来,逐一剖析,以求精准、正确。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摩尔的伦理学方法,并客观地评价了其在现代伦理学发展中的价值和影响。
摩尔的伦理学方法包括五个方面,即语义分析(狭义)方法、直觉方法、绝对孤立法、有机统一原理和经验考察的方法。语义分析法用于对“善”、“恶”概念的解释。直觉方法把希望引起人们注意的这样的命题称之为直觉,而且意思是仅仅断言他们是不能被证明的。绝对孤立法用于考察“那些事物本身是善的”这一问题时所运用的方法。有机统一原理表示的是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一种特殊关系。经验考察的方法是对于摩尔伦理学第三类问题:关于某些行为是正当或者义务这类命题,完全可以通过对行为效果的考察来加以证明或否定。
在摩尔的伦理学方法体系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方法的相互渗透、交织在一起。在摩尔所运用的各种方法中,直觉的分析方法在摩尔伦理学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绝对孤立法依赖于直觉方法,因为在想象的绝对孤立的条件下,要判定一个事物究竟是不是善的,仍然要依靠直觉才能解决;有机统一原理在比较事物的价值大小时,则离不开分析方法。作为摩尔伦理学之核心的、基础的命题“善”是单纯的、不能定义的,就同时包含和运用了分析方法和直觉方法。摩尔在阐述其伦理学方法时,系统地反思和考察了西方传统各种伦理学方法的失误,正是这种反思和考察,使摩尔的伦理学方法充满了批判精神,开启了20世纪初的西方元伦理学。摩尔作为西方元伦珲学的开创者,分析方法导致了西方伦理学在研究的目的、主题、方式、风格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积极价值在于:第一,区分了伦理学层次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第二,拓展了伦理学研究视野,深化了对道德价值的理解;第三,澄清了道德语言词语的运用,增强了伦理学研究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摩尔的伦理学方法也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造成了伦理学研究的一些弊端:具体表现为理论伦理学与实践伦理学的对立;排斥伦理学的规范性;伦理学研究形式化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