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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利益和代价不相等就存在着激励问题。由于税款使用带来的好处具有不可分割、非竞争、非排他性的,微观经济主体在纳税时会趋利避害进行选择。如果微观经济主体看到纳税行为对自己利小于弊,或付出大于所获,就会选择偷逃税行为或改变经济活动初衷。所以要使人们自愿纳税以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对人们进行有效的税收激励。 本文区分了税收激励与税收优惠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首先明确这样一个观点,即税收优惠政策不能简单被视为税收激励的手段,它有激励型税收优惠和非激励型税收优惠之分。例如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的税收减免即属于非激励型税收优惠。 税收激励除通过税收优惠得以实现,还可以通过税种的设立与废止、税率的高与低来实现。比如说为了抑制对烟酒的消费,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混合计税办法征收高额的消费税;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设定较低的适用税率。税收激励效用的长期实现根本要靠税收制度的不断优化。 本文所定义的税收激励是:政府在现行税制下,以税收优惠为主要手段,诱导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选择符合政府宏观经济发展意图,促进经济健康良性持续发展的在税收方面所采取的激励措施。其目标在于把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选择有效的置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之下,激励其发生或不发生、参与或不参与某种经济行为,最终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所以,税收激励的设定绝不是简单为了多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而是如何行之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 另外,税收激励的设定也不单纯是税收问题,它关乎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公平、公正、效率与发展。从税收激励本身来看,从来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它的好处。一些纳税人由于具备某些条件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另一些纳税人则由于不具备这些条件而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前者很可能是强势群体,如具有强大投资实力的大公司,而后者很有可能是弱势群体,如实力单薄的中小企业。另外对一部分纳税人的减税可能导致对另一部分纳税人的加税,从而在税收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引起税收负担的结构性变化。 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税收激励的有效性的论证。 首先,通过动机模式图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根据迪克塞-奥尔森(Dixit-Olson)一次博弈模型对潜在纳税人的行为选择的分析,得出税收激励存在的必要性,客观上需要税收激励来协调各方力量,使人们自愿依法纳税。 其次,结合边际有效税率模型、乔根森模型、哈特曼模型,从数理上进行推导论证税收激励的有效性。税收激励能够降低边际有效税率,鼓励税收优惠活动的额外投资和储蓄,直至税后收益率相等为止。乔根森模型中若u>t,税收体系在降低投资的边际成本方面的效果要比它在降低资本边际收益方面的效果显著,总体上是鼓励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在该税收体系下的投资额将高于没有税收激励情况下的投资。相反,如果u<t,现有税收体系会降低投资热情,投资额就会减少。哈特曼模型主要探讨的税收优惠对外资的吸引力问题。在以保留收益为融资的成熟子公司情况下,东道国税制影响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投资决策。在不成熟企业的情况下,如果母国采取居民原则,且东道国的税率低于母国的税率,那么投资者根据投资收益率做出决策。 最后介绍了两个经典的激励方案。一个是奥尔森设计的动力机制一选择性激励。另一个是罗宾·道斯(Robyn Dawes)及其同事设计的激励方案:公平分摊和货币返还保证。奥尔森和道斯的激励方案的共同之处在于鼓励遵守社会规则的人,确保他们不因遵守规则而在物质上有所损失,惩罚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人,使他们因不遵守规则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实际上他们都抓住了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外在诱因,以此为契机调整微观经济主体的期望函数,最终达到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 第二部分具体探讨、分析税收激励在我国的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税收优惠的现状进行描述,指出我国的税收优惠是随着经济体制和税收制度的发展变化,相应形成以所得税、流转税为主,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逐步扩散,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税收优惠格局。作为税收激励的主要手段,税收优惠措施运用越来越广泛,其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体现在促进出口需求的扩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缓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矛盾,吸引外资等各个方面。但税收优惠在对外资引导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次,分析由于现行税制在设定时存在一些问题,造成内在的激励偏差。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划分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同一类型的流转税并行,客观上刺激纳税人寻求征税较少的税收管理方式,且对增值税正常运作形成负激励,破坏了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性;三是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典型的有限性消费税,没有很好的把握人们消费观念、结构、层次等方面的变化,引导消费的目的不明显,需要对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并扩大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征税环节。四是实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带来了征管上的不规范,助长了外资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也给一些假独资、假合资现象提供了制度上的激励,给税收不遵从以可乘之机,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五是个人所得税调控激励作用存在偏差,需改列举征税项目为列举免税项目,平衡各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六是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激励手段不强硬,应将排污费制度中更适宜征税的部分改为征税,逐步构建起完整的环境税收体系,这种对破坏环境企业的激励效果要比单纯的对没有破坏环境的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或是征收排污费更有效。 最后,剖析了当前税收激励措施引发的一些问题:一是财政的潜在压力巨大;二是税制复杂化程度日益加剧,既提高了税收奉行成本,无形中会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又加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难度,提高了税收征收成本;三是税收激励措施的稳定性不够,临时性激励偏多,没有形成有效的税收激励机制;四是税收激励措施的执行结果有悖初衷,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五是税收激励措施难以体现公平原则,只会让富的人更富,贫穷的人更穷,引起人们对政策公允性的置疑,激化社会矛盾;六是地方政府形成对税收优惠的依赖;七是制度约束软化导致寻租行为发生并滋生腐败。 第三部分是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税收激励机制。 首先提出了确保税收激励有效的三个前提条件:非税收抑制因素的消除、有效的税收管理以及纳税人诚信纳税。 其次,明确建立健全我国税收激励机制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基本原则,具体做法有以下五点:(1)形成系统化的税收激励机制,增强激励有效性;(2)合理界定激励范围,明确激励目标;(3)科学制定具体激励措施,做到有的放矢;(4)转变手段,强化税收激励的引导作用;(5)加强管理,建立税收激励有效性监督评价体系。 最后,指出税收激励机制的完善还需要一些配套条件,即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税务人员的内部激励机制,倡导诚信纳税的社会风尚,建立面对公众的纳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