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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1世纪初,浙江省、湖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开始将一些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财政权下放到县级行政区。截至2007年底为止,全中国有二十几个省份,在“强县扩权”、“扩权强县”或“省直接管县”等口号之下采取同样措施:即试行“省管县改革”。这个现象意味着中国已进入省管县改革的大潮流之中。不过,从改革内容与覆盖面(试点)上看,目前省管县改革的程度省际间差别很大。如浙江省、吉林省以及湖北省进展较快,而江苏省、广东省则比较缓慢,改革幅度也不太突出。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差异性?有些专家指出,市场化、经济发展是省管县改革的关键因素。
为了揭开这个秘密,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入手,设定假设。从市管县体制的矛盾来看,主要行为者可能是中央政府、省领导、地级市及民营企业。不过,由于中央政府对省管县改革持有谨慎的态度,省管县改革主要受到其省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由此设定如下假设:很强的省领导意志和能力、民营企业的发展、地级市与县的经济竞争对省管县改革会发挥积极作用,而政治经济能力很“强”地级市与省下设很多的县(市)会发挥负面作用。
为证明该假设,本文首先对浙江省、吉林省以及江苏省进行个案分析。其主要理由是:既往的研究不太关注该研究主题。所以,需要经过个案分析,深入解释假设提到的因果关系(即省领导意志和能力、民营企业的影响力、地级市与县的经济竞争对省管县改革发挥积极作用,而“强”地级市挥负面作用)。然后鉴于其分析成果,对18个省进行“类型学分析(typological analysis)”和“因果过程追踪分析”(process-tracing analysis)以发现影响省管县改革程度的因果过程。即民营企业的影响力、地级市与县之间的经济竞争、地级市能力、省领导意志和能力这些变量,以什么顺序连接,连接时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其结果产生怎样的省管县改革程度——怎样的省管县改革程度因果程序。
从分析结果来看,目前省管县改革中出现大为五个,小为七个因果过程类型。即,类型1-1,民营企业影响力很大→县数量不太多→省级领导有很大能力→改革程度“非常高”;类型1-2,民营企业影响力很大→县数量不太多→省级领导能力不大→改革程度“很高”;类型2-1,民营企业影响力不太大→市县竞争存在→地级市能力不强→县数量不太多→省级领导有很大能力→改革程度“非常高”;类型2-2,民营企业影响力不太大→市县竞争存在→地级市能力不强→县数量不太多→省级领导能力不大→改革程度“很高”;类型3,民营企业影响力不太大→市县竞争存在→地级市能力不强→县数量很多→改革程度“很低”;类型4,民营企业影响力不太大→市县竞争存在→地级市能力很强→改革程度“很低”;类型5,民营企业影响力不太大→市县竞争几乎不存在→改革程度“很低”。
该结果显示,仅依靠市场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即纯粹经济因素,不能完全理解省管县改革程度的省际间差异。由此需要深入分析省内主要行为者、他们的偏好和能力(或影响力)、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等政治因素。此外,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在进行对省管县改革等某些政治现象的分析时,研究者应该注意到相关现象有什么样的因果律,并根据其因果律的类型深入理解所观察的政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