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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急剧转型,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我国城市出现了一个以下岗失业职工为主体的新城市贫困群体,城市贫困问题成为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也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焦点。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城市低保,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济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目前城市反贫困的主要措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十余年来,保障了大量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使他们不致落入贫困的深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最初的试点、建立到推广,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完善,为我国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从反贫困效应来看,目前的城市贫困治理基本上属于事后补偿性质的消极救助,只能维持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不能很好地帮助贫困群体真正脱贫。学术界对低保制度的反贫困效应也给予了许多质疑,认为低保制度的本身的功能定位具有救济性和补偿性,在反贫困方面还考虑的不够。研究我国现行的贫困救助制度和实践,完善贫困救助的社会政策和制度,是当前构筑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研究以北京市劲松街道为例,从多元治理的视角出发,结合贫困理论,引入治理理论,探析贫困群体的致贫因素和真正需求;根据现行的城市贫困救助制度,阐述城市反贫困的基本措施,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研究为什么仅靠城市低保制度不能完成贫困治理的重任。根据治理理论,扶贫并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城市贫困治理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互动的过程,是政府、贫困者以及非贫困者之间复杂的互动行为。单纯靠低保制度来承担城市贫困治理的重任显然是不够的。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更新城市贫困治理理念,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用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念,采取社区发展模式,大力提倡NGO等社会组织的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贫困的新局面。在城市反贫困的具体对策上,提出要提高城市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建立就业促进机制,多渠道促进其就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反贫困;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并提供专业类、服务类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