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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进行一种新的尝试--辨析在企业组织中包含在制序范畴内的制度和文化,并探讨作为组织中作为合作制序的实施机制的“领导”。
前一主题中的文化一直以来被新制度经济学所忽视,本文试图通过将其纳入与包含制度的制序框架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企业理论进路上的不足。本文的分析统一于组织的效率目标,在这个目标之下探讨和辨析制度和文化的共性和区别。后一主题着重借助前一主题所确立的制序框架来探讨组织中的领导,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领导是实施制度和文化的机制,组织效率因为这一主动的实施行为而有所增进。这两者的逻辑联系在于,由于组织中存在的相对应于市场失灵的组织失灵,使得合作制序不能够自动自发的实现,还需要相应的实施机制,组织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实施机制就是领导。
在经济学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可以获得三个印象,第一是(作为正式规则的)制度和(作为非正式规则的)文化在企业组织中并存,但后者在制度经济学的视野中相当模糊,并且很少受到重视;第二是在企业组织中,着眼于效率目标,文化是重要的,其重要性在于它能够激发超越自利的组织合作;第三是领导能够一定程度上校正组织失灵。
在一系列作为背景的假定(特别是合作和效率)之后,我界定了制序并总结了制序的特征,这些特征中的一些为制度和文化所共有,这构成了将制度和文化纳入制序框架的基础;以组织效率为根本目标,用以维系和发展组织中集体合作是制序的本质。制度与文化之间的共性体现在形成共同预期、作为集体知识(经验和教训)的储藏库和确立行为标准等。同时它们之间还存在着需要辨析的区别和联系。本文在综合文献中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制序、制度和文化进行了探索性的界定,并对作为制序的制度和文化之间的共性和区别作了理论上的辨析。
在上述框架下,文化被看作是组织中合作制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很大程度上是与正式制度互补的。但我们不能保证精心设计的合作制序能够完全自动自发地实现,它还需要一些实施机制,领导(权威)就是重要的实施机制之一。这种机制通过主动实施作为制序的制度和文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但不可能完全)克服组织失灵。从上述观点出发,本文从两个维度(组织层级和制序)构造了一个作为制序实施机制的领导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区别四种不同层次和内容的领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