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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有广泛影响力的概念和命题的出现,必定有其缘由,必定承载着某种社会历史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出现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紧密相连。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又遇到一系列法治困境,这些法治困境促使人们进一步思考我国法治的价值导向问题。中国的法治与西方的法治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中国的法治往何处去?等等。这些涉及法治理念的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科学回答了我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命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学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它既是中国法治实践的理论总结,又对当下的法治建设和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问题日益提上了日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任务,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究的重大课题。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导论主要说明了选题的意义、学术界研究现状、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第1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中国特色。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渊源以及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相关的思想表述成为必要的逻辑起点。首先,从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从法律的基础、属性和价值等方面探讨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从学理上厘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不同的理论基石。详细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的法律思想表述对于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具有前提性指导意义。其次,探讨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教育思想,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教训。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从不同方面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认真总结这些宝贵经验,对于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再次,考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现实背景和基本过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提出,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紧密相联。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思想酝酿阶段;第二阶段是试点完善阶段;第三阶段是巩固扩大阶段。 第2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理论逻辑上涉及到“理念”、“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具有内在规定性的范畴。“理念”是人们关于事物共相本质的理性认知,亦是真、善、美、正义等价值范畴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理念并不能凭空产生,它起源并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价值观、文化观的反映。“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自由的认识,在终极意义上追求的是人的自在自为的生活型态,内蕴着秩序、平等、公平、正义等诸多价值诉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即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人类解放的内在要求,内蕴着公平、正义、权利、秩序等诸多价值,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然图景的系统认知和宏观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并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实践、落实并进一步丰富、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既从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又是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成果的理论结晶。我们在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的时候,既要保持必要的政治敏感性,又要秉持开放包容的心态。 第3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要求。任何教育活动总是围绕着一定的教育目标展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种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当然必须遵守这一教育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就是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认知能力、情感能力和意志能力的培养,促成所有的社会个体都能够自由、平等、理性地学会并享用法治这种生活方式。具体而言,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通过弄懂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二,通过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的培育来塑造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格。在这里,我们尤其需要重视法律情感的培育。法律情感是所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法律情感既可以表现为对法律的关切、喜爱、信赖、依恋和寄托,也可以表现为对法律的漠不关心、厌恶、怀疑、疏远和鄙视。正面的、良性的法律情感对于培育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我们需要通过知法来凝聚社会主义法律的依赖感、通过维权来领悟社会主义法律的幸福感以及通过守法来体认社会主义法律的神圣感。其三,造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一方面要做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另一方面要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促进者。 第4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包含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教育、执法为民的理念教育、公平正义的理念教育、服务大局的理念教育和党的领导的理念教育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完整理论体系。具体而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亦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内容,包括主张人民民主、反对依法治民,主张宪法权威、反对一切特权,主张依法治权、实行权力约束等方面的内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亦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本质要求,包括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及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内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亦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价值诉求,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等方面的内涵。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亦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使命,包括充分把握大局和立足本职工作两个方面的内涵。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亦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强调重点,包括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内涵。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有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前提。 第5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律的反映和概括,亦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原则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理论见之于实践的中介,其主旨是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的放矢,更好地达到提高全体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意识的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范畴。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时候,需要遵循一般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准则。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尽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时间尚短,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有不同于一般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逻辑理路,带有自身的内在规定性。按照一般性与特殊性有机结合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系统整合性原则、形式多样性原则、实践指向性原则和评估预测性原则。 第6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路径思考。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法治理念教育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领域。短短数年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了不少成绩,在全国政法系统试点实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的认可度逐步提高。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教育内容的“褊狭化”、教育方法的“知识化”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我们从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等方面来加以通盘考量并整体规划。首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干部培训制度来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其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过程。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思想道德及法学教育的教材,明确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培养大批既有深厚学术造诣、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第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巡回宣讲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巡回宣讲报告会的领导负责机制、全员覆盖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最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教育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的教育,而是面向所有民众的普及推广教育活动。树立并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任务。一方面,高度重视法律仪式的影响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大众媒介的宣传推广作用。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学术机构和专家学者的研究教育作用。学术机构和相关的专家学者有责任、有义务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说服力和理论感召力,消解各种错误思潮的社会影响力,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