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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权利是图书馆精神的应有之义,图书馆精神倡导自由、平等地获取和利用文献信息,强调重视用户的需要,彰显读者的民主权利,崇尚智慧与服务。读者权利是知识自由所倡导的平等、自由的理念在图书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读者权利的相关内容在近年得到图书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目前的图书馆工作实践中,读者或公民自由、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正在不断地被强调。倡导“公开、公平、共享”的图书馆精神与保障读者的权利,与知识自由这样一种理念是一脉相承的,知识自由是图书馆精神的核心诉求,是读者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的理论保障。
自由、平等历来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图书馆界作为人类知识的保存地,对于知识自由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世界各地有31个(30+中国)国家或地区业已颁布相关的知识自由声明,维护公民平等、自由、免费地获得文献信息的权利。文中分析了知识自由的三个原则:平等、自由、共享。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机构,同时,更是作为一种制度,对于知识自由,从而对于读者权利进行保障。
根据法学上的意义,图书馆的读者权利可以定义为,作为读者的公民依照宪法以及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平等、自由地使用图书馆各种服务的权益。其本质是公民的文化权利,是由公民信息权利衍生出来的社会阅读权,具体地体现在图书馆通过的一系列权利宣言政策之中,通过图书馆法律条例和具体的规章制度加以维护。根据对这些权利宣言、条例制度等的分析,得出基于知识自由的平等、自由、共享的原则,读者所应当相应享有的一系列具体权利,并对读者权利做了应然、法定、实然三方面的划分。
对于读者权利的维护途径与措施,提出要法律和道德并重,同时,要形成可行的图书馆读者参与和监督制度,创建图书馆读者权利文化,努力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并期待这样的发展给图书馆事业发展所带来的进步。从法学的角度看,任何权利都存在冲突,都需要受到限制,基于此,对于图书馆的读者权利冲突也做了分析,并介绍了对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的原则,只有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条件下,才有真正的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