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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一个文化大发展的世纪,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也从“硬实力”变成了“软实力”的较量,文化产业可以说是“核心竞争力”的核心。随着文化产业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和重视也在不断加深,并出台相关政策来扶持措施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和政府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辅相成,一方面,文化产业的良好发展是政府职能实施的“助推器”,另一方面,政府行为是文化产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的“导航器”,只有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才能保证文化产业以良好的势头持续成长。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准确认识文化产业的发展瓶颈,清楚地界定其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角色。以娄底市为个例分析,政府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瓶颈”,由于政府文化产业发展理念偏移、文化产业市场体系不全、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不顺、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不强等原因,导致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差异明显、产业管理水平低、人才支撑不足等问题。结合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行政管理学等相关知识,以现有的政府行为理论为基础,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和政府对其的推动采取的各项措施、发挥的作用和具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提出分析框架,构建较为合理的行为模式。 “十三五”规划对于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作出了指导性的要求,如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出推进文化产业形态的革新,实现其时代创新发展,加强其和技术、教育、金融等其他领域的相互联系;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等,均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政府行为选择提供了依据。政府可从更新文化产业发展观、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改革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四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其在引导和推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