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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草双承包责任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内蒙牧区实施,并在长期以来致力于构建一户一地的草场私有产权模式。政策设想通过对每个牧户家庭建立固定和排他的草场使用边界,明确家庭对承包草场的权、利、责,在对草场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保证牧民能够从家庭草场中获取稳定而持续的收益流。然而,近20年的实践表明,在草场不断退化的同时,通过明晰草场产权和物理边界并未能很好地保证牧民受益,尤其是在不利天气条件下,牧民需要通过走“敖特尔”把牲畜移动到承包草场边界之外,以获取维持畜牧业生产的关键资源。
牧民走“敖特尔”的实践代表了他们对草场使用边界和使用者边界进行弹性调整的需求,这与政策对建立一地的固定物理边界以及把草场管理权属集中在一户的要求出现了矛盾。本研究试图从产权的角度回答矛盾形成的原因及其结果。现有研究对两者关系的讨论缺乏分析主线,而且对产权的分析仅考虑到纸面上的权利而忽视了现实中牧民从资源中获益的能力(进入能力)。因此,本文将以牧民进入关键资源的能力作为分析主线,通过回答牧民需要获得进入关键资源能力的原因,以及畜草双承包政策对牧民获得进入关键资源能力的影响,以评价政策所建立的固定边界对牧民生计和资源利用的影响。
本文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白音塔拉嘎查为案例研究地。基于案例调研,本文首先分析当地牧民在畜草双承包之后仍然坚持走“敖特尔”的原因,并对承包前后牧民走“敖特尔”的能力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进入能力”的分析框架,进一步剖析畜草双承包带来的草场产权和社会关系变更对牧民获得进入关键资源能力的影响。
研究发现:(1)牧民坚持走“敖特尔”离开家庭承包草场是因为,在不利天气条件下,如果他们固守在家庭草场会面临减少牲畜数量的高机会成本和增加入工饲草料的经济及技术障碍,如果他们选择走“敖特尔”获取天然关键资源则会比政策设计的固定舍饲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率,而且能充分利用放牧资源的时空异质性分布。(2)在畜草双承包以后,牧民进入关键资源的能力明显下降。体现为,牧民到达关键资源以及从关键资源中充分获益的能力下降,从而增加畜牧业经营风险和不利于受灾草场的恢复。对牧民而言,获得进入关键资源的能力是在不利天气条件下维持畜牧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畜草双承包之后牧民进入关键资源的能力明显下降。
在研究发现的基础上,本文从资源进入机制的角度,进一步揭示畜草双承包对牧民进入关键资源能力的影响。结果表明:(1)牧民由于在草场产权变更后丧失了之前所具有的对承包区域以外草场的集体管理权,当承包草场出现不利天气条件而需要进入其边界外的关键资源时,牧户需要征得关键资源承包者的同意才能获得使用权。这样增加了权利获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使牧民失去了实现进入关键资源能力的权利保障。(2)畜草双承包引起的社会关系变迁进一步削弱牧民进入关键资源的能力。社区互惠纽带的断裂和嘎查领导力的弱化增加了牧民调整关键资源使用者边界的障碍,从而使得进入关键资源的能力下降。(3)畜草双承包后形成的关键资源进入机制存在两个缺陷,包括:进入难度加大增加了牧民失去关键资源的风险从而影响生计,以及由于对关键资源的进入缺乏控制从而导致生态风险。
结论认为,对牧民而言,获得进入关键资源的能力是维持畜牧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草场半私有化改变了关键资源的进入机制,牧民在需要进入关键资源时,既失去了权利保障,又面临由互惠纽带断裂和嘎查领导力弱化带来的进入障碍,从而降低了进入能力,进而影响生计和造成资源利用不当。
基于此,本文建议通过建立牧户间小规模资源共管和地区间长期稳定的互惠合作机制,以提高牧民进入关键资源的能力:(1)牧户之间形成草场利用上的小规模资源共管,以保证牧户获得在小尺度不利天气条件中形成的关键资源的进入能力;(2)在地区间通过形成以嘎查为主导的长期和稳定的区域合作和互惠,以保障在出现大范围不利天气条件时,牧民进入随机分布的关键资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