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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指标,在国外法社会学研究中曾被广泛讨论和使用,国内学者近年来也陆续开始予以关注。而所谓民事诉讼率,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平均一定的人口中所拥有的民事案件数量,其数值由民事案件的绝对数量除以人口数量计算得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率出现了急剧的变化。如果以“件/10万人”为单位,那么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的民事诉讼率只有31.46,而到1999年,这个数字增长为403.23,前后21年的时间里增长了11.82倍!2000年后,民事诉讼率有所下降,但是依然维持了较高的水平。面对这一不寻常的现象,产生了许多需要在理论上给予关注和解答的问题: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民事诉讼率具体是如何变化的?这些变化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案件类型之间是如何分布的?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各种因素是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发挥其作用的?民事诉讼率将来的变化趋势如何?其次,民事诉讼率变迁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所普遍发生的现象,境外学者已经就其他国家的经验现实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提出了许多命题,得出了许多结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民事诉讼率变迁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现实有什么异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够验证国外学者的假说和结论?第三,对于我国的诉讼率水平及其变迁,国内学界也有各种判断,比如说认为我国已经出现了诉讼爆炸,存在滥用诉权的现象等等,但是如果进行具体深入的描述和分析之后,这些判断是否仍然成立?在什么程度上成立?第四,民事诉讼率不仅是社会环境的被动反映,而且还体现了制度和政策上的主观努力,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和政策对诉讼率的水平和变迁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应当如何利用制度和政策因素去影响和调节将来的诉讼率水平?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论文在结构上划分为七章进行分析和阐述,其中第一章首先提出了上述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阐明和界定。此外,这一章还对论文所运用的经验材料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论文所运用的经验材料具有多方面的来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种政府出版物中公布的统计数据;第二个来源是一些学者在出版和发表的文献中所使用的数据和材料;第三个来源是其他学者调查发现、但是尚未公开发表的数据;第四个来源是我自己进行的各种调查所获得的实证材料。而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概括地说,就是比较法社会学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在比较法的视野中进行经验实证的研究。在具体的法社会学分析中,论文程度不同地使用了社会指标、相关分析、因果分析、博弈论等方法。 为了使论文的研究获得有效的概念工具和富有启发的分析思路,以及为了使论文的描述和解释具有理论针对性,论文的第二章对有关民事诉讼率的理论解释和经验研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疏理,归纳出了五个方面的理论,对其中主要的观点和学说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讨论。这五种理论中,第一种是功能理论,这种理论假定法律在社会系统中承担着确认和维护共同的价值体系、实现社会的秩序和安定的功能,而诉讼是实现其功能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第二种理论是现代化理论,这种理论具体探讨了现代化情境中的诉讼率水平和变迁,提出了现代化和诉讼率变迁的关系的各种命题。第三种理论是文化理论,这种理论试图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解释诉讼行为,并进而解释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诉讼率水平差异。第四种理论是关系理论,这种理论强调关系因素对于当事人是否选择诉讼行为的影响,并通过社会中关系类型的变化来解释诉讼率的变化。第五种理论是制度理论,这种理论强调一些特殊的制度设置对诉讼率具有重大影响,而这些制度的范围是不特定的,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包括法律自身的稳定性与合理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法官选任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等等。 根据前面的理论介绍,诉讼率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面对如此复杂众多的影响因素,如何分析和确定它们对诉讼率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方式、途径和程度,在方法论上是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分析模型,这是论文的第三章的任务。论文通过建立分析模型,从逻辑上(理论上)不失一般性地分析确定了民事诉讼率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以及各种因素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从而为本文进一步的经验研究确定了分析的方向和框架,也为今后不特定的经验解释建立了一个可以反复使用的理论模型。分析模型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定民事诉讼案件形成和转化的阶段划分。分析模型将民事案件的形成过程划分为七个阶段,即:潜在的活动、伤害、伤害感知、主张赔偿、形成纠纷、求助第三人、提起诉讼等。各种因素对诉讼率的影响,必然体现在对案件形成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转化的作用上,分析模型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就是确定各个阶段影响这种转化的可能的因素及其发挥作用的机制。同时,各种因素对诉讼率的影响,又是通过对各种具体的案件类型的影响来实现的,所以如何合理划分案件类型是论文接下来进行经验分析的一个重要基础,分析模型将此作为第三个问题予以解决。 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和有关的理论研究,运用第三章建立的分析模型,论文的第四章对改革开放以来民事诉讼率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解释。第四章首先分析了不同的案件类型对民事诉讼率变迁的贡献。分析表明,平均地说,25年来的民事诉讼率的变化,50.3%来自于合同案件,24.5%来自于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6.0%来自于权属、侵权案件,9.3%来自于余下的民事案件。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合同案件中,诉讼率的增长也主要来自于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两类合同合计占67.64%;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诉讼率的变化90%左右来自离婚案件;侵权与权属案件包含侵权案件与权属案件两种类型,侵权与权属诉讼率的增长66.42%来自侵权案件,33.58%来自权属案件。民事诉讼率变化的这种构成说明,由于借款合同案件、买卖合同案件、离婚案件、侵权案件、权属案件等五种具体的案件类型是民事诉讼率变化的主要原因,合计解释了民事诉讼率75%左右的变化,而且它们的变迁原因还可以类推至比较接近的案件类型,所以可以通过这五种案件的诉讼率变化的分析,来间接地解释民事诉讼率的变化。而第四章接下来,对这五种案件类型的诉讼率变化逐一进行了分析解释。 前一章分析了民事诉讼率的历史变迁,但是,仅有这种分析尚不能充分揭示我国民事诉讼率的影响因素,于是第五章又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率水平进行了考察。首先,论文通过和日本的民事诉讼率的对比,说明ADR因素在对我国民事诉讼率的影响。其次,论文通过两项课题调查所获得的数据的对比,考察了中国和美国的民事诉讼在不满(grievance)的救济和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以此说明我国民事案件形成过程的数据“金字塔”形状。第三,论文还比较了中国、美国和德国的原告胜诉率,以此分析说明我国百姓的好讼水平。 对于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解释能得出什么结论,以及这些结论是否支持现有的各种解释理论所提出的各种假说和判断,论文的第六章进行了总结。首先,文本的实证分析表明,影响我国民事诉讼变迁的因素可以划分为环境因素和政策因素两种类型,其中环境因素又可以划分为现代化的特征要素和失范现象两种类型,而环境因素中的这两种现象都有促进诉讼率增长的影响效果。在1999以前,现代化的特征要素增强和多方面的失范现象共同促进了诉讼率的快速增长,其中后者的作用尤其突出。2000年以后,在现代化程度持续增强的同时,失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所以民事诉讼率出现了缓慢下降的趋势。民事诉讼率的这种变化曲线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功能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中所提出的曲线关系理论。 其次,论文的分析表明,单纯从案件数量的历时增长、并和改革开放初期的诉讼率水平进行对比来考察,认为我国出现了诉讼爆炸这一判断是成立的;但是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所处的阶段,在运用一种并不是很精确的指标来衡量这种阶段的情况下,在不同国家的对比中,我国的诉讼率水平是比较低的,在这个意义上则不能说我国出现了诉讼爆炸;此外,从当前诉讼率的绝对数量,从社会生活中的不满和纠纷求助于法院的实际水平,以及法院实际办案的能力和希望的案件数量等方面来看,我国并不存在诉讼爆炸,相反,却存在诉讼救济严重不充分的问题。 第三,为了对有关纠纷解决的制度和政策的合理化提供参考依据,以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为基础,结合前面关于民事诉讼率变迁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参照发达国家经历过的现代化历程,论文对我国民事诉讼率将来变迁的趋势进行了预测。论文以为,如果不考虑制度和政策因素的影响,由于接下来我国将克服现代化初期所普遍存在的失范现象,所以民事诉讼率将呈下降趋势。但是由于现代化程度将持续发展,所以诉讼率下降的幅度不会很大。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克服失范现象导致的诉讼率下降效应将逐步消失,因此,民事诉讼率在经历一段时间的缓慢下降之后,又将增长。但是和现代化初期的增长不同,这对的增长主要是由现代化的特征要素的加强来推动,失范现象的作用将非常有限,所以增长曲线在外观上表现为持续、平缓地上升。 但是,民事诉讼率不是对环境变化的被动回应,民事诉讼率将来的变化趋势可能因为在制度和政策上的主观能动性而受到某种程度的修正。至于如何修正民事诉讼率,则需要进行公共政策的考量。论文的“余论”部分从多种角度考察了诉讼的利和弊,为进一步的公共政策考量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同时就如何合理调整现行公共政策阐述了初步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