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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plus”协定是在TRIPs协定实施后美欧发达国家借以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利益的新工具,其确定的“TRIPs-plus”标准,不仅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了高于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而且还克减了发展中国家占优势的传统资源利益。本文主要探讨“TRIPs-plus”协定的产生背景、特征、法律基础及其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并提出中国的立场与对策。本文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共四章。第一章是对“TRIPs-plus”协定的概述。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TRIPs协定的制度困境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两个方面讨论“TRIPs-plus”协定产生的背景;二是通过比较相关概念的方式对“-plus”、“TRIPs-plus”及“TRIPs-plus”协定的基本含义进行界定,并分析“TRIPs-plus”协定的特征。第二章论述“TRIPs-plus”协定的法律基础。通过对TRIPs协定第1条第1款及TRIPs协定第24条的分析,阐释“TRIPs-plus”协定缔结的根据,并探讨“TRIPs-plus”协定与TRIPs协定的关系。第三章探讨“TRIPs-plus”协定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影响。主要从“TRIPs-plus”协定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及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影响两方面来论述。第四章对“TRIPs-plus”协定进行评价并提出我国的立场与对策。基于以上部分的论证,分析“TRIPs-plus”协定造成的利益失衡并提出促成价值回归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因应对策。